姜皇池/沖之鳥是新政府的問題嗎?
2016-05-09 06:00
姜皇池 /台大國際法教授
沖之鳥,孤懸太平洋,浪花滔滔,甚至連鳥都無法拉屎的鳥地方,現在真的熱鬧了。
沖之鳥為何重要?中國與日本論者皆指出沖之鳥周邊海域除漁業、礦藏等天然資源外,既
是中國軍隊阻擋由美國前往亞洲(包括臺灣與日本)增援部隊的關鍵戰區,
亦是中國核潛艇與艦隊進入太平洋前爭霸的戰略位置。
日本宣稱,在一九九七年提交聯合國秘書長處文件,已表示將從島嶼往外主張二百浬專屬
經濟區,沖之鳥嶼為此等島嶼之一,當時並無任何國家抗議。
然臺灣漁船作業依舊,而二○○四年起,當日本執法強行驅趕或干擾中國科研船時,
中國即一再抗議,認為沖之鳥是「岩礁」不能主張二百浬海域權利
,雙方在該海域因科研船問題衝突不斷,既密且繁,持續至今。
如此使臺灣陷入進退維谷處境,日本驅趕中國船艦對臺灣是有戰略反射利益,更何況此是
美日軍事大戰略與中國對抗問題,
然若承認日本有權主張二百浬權利,則臺灣將喪失捕魚
權利,兩害如何權衡,殊難面面俱到。
因此二○○五年臺日因「龍榮二號」爭執後,實踐上顯示:
日巡邏艇來前,事先通知臺灣作業漁船,日船到時,台船暫離,日船離去,台船
繼續作業。
換言之,臺灣不承認沖之鳥有二百浬海洋權益,亦不明白直接否認,
避免與中國同調,但又維持該海域是有爭議海域,所獲得的是:
日本趕走中國科研船,臺灣則「船照跑,魚照捕」。
若不算二○○五年的第一次衝突,則在「東聖吉十六號」發生前,
十餘年來僅一次爭執。
因此「東聖吉十六號」事件發生時,
四月廿六日外交部的回應是:「我國政府注及『沖之鳥』地位在國際間存在爭議,
並主張此事應由當事各方依據國際法協商,或尋求國際相關組織協助和平解決」,
且「關於『沖之鳥』之法律地位,在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
』(CLCS)所做審查結果未完全確定前,日本應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海域航行及魚捕
等權益」,完全依照以往「不承認、不接受,但亦不直接否認」模式處理。
當天第一次國安會議同此基調,總統表示,「日本沖之鳥礁…能否…主張享有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
此事在國際間存有極大爭議」。簡單地說,沖之鳥是「島」是「礁」有所爭執,未確定前
,依過去十餘年實踐,臺灣仍可且要繼續捕魚。
然僅隔一天,四月廿七日召開第二次國安會議,全部翻盤,
總統裁示:「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將沖之鳥定位作「岩礁」,
好像擔心不夠強烈,同一會議中,再強調「反對日本違法擴權。
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
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
不僅如此,且立即採行措施:「『沖之鳥』是礁不是島。
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
一日之內,天翻地覆。接著外交部發第一○七號新聞稿,然後外交部長上陣,
召見日本駐台代表,除當面陳述外,再發第一○八號新聞稿,一週之內
,舉國無大事,全部在強調沖之鳥是「礁」不是「島」。
總統已全然拋棄以往默契,改採與中國完全同一的論調與立場,就沖之鳥議題徹底與日本
撕破臉。如此劍拔弩張,不惜直接衝撞,不知臺灣將因此得何好處?漁民將因此獲何保障
?唉!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7781
【轉錄心得】
沖之鳥事件的問題,從來就不是島/礁的爭辯,
而是馬囧利用其爭議性來打亂戰略佈局,幫中國打前鋒,
這是國共最喜用見縫插針的手法,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