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16-05-20 23:29:54心得寫在前面
台灣勞基法太多給資方解釋的空間了
且懲罰也不夠重
必須立刻修法
杜絕鑽漏洞行為
才不會要執法卻遇到法條轉彎保護資方的蠢事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FnMQGA ]
作者: chris883 (柯基嗆你)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我在臥底調查」
時間: Fri May 20 21:48:01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小七落跑店員找到了 「我在臥底調查」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士林區一家7-11超商,大前天發生一起7-11大夜連8袂爽落跑,帥氣警充當店員事
件,原來這個小七店員竟然大有來頭,他名叫項豪,擔任國家勞工黨黨主席,《蘋果》記
者找到他時,他說整起事件「是我一手策畫的!」
項豪表示,為了調查7-11違反勞基法36條,勞工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當作例假的法條,打
從去年11月就計畫要去深入調查,並於當月成功成為職員,果然今年在人力不足情況下,
排假時不能依照勞工意願,必須跟其他代班同仁去喬假,以至於連上了8天的夜班,才會
做出落跑讓警員來處理後續的事情。
上貨、搬貨又要處理結帳的問題,7-11大夜班的店員真的很辛苦,項豪指出,該店大夜班
只有一人,要鋪的貨物堆得比人還高,來店的客人又多,不親身經歷還真不能體會超商店
員大夜班的苦,計畫結束當天,來店的客人真的很多,想走還走不了,除了鋪貨、結帳外
,還要幫客人弄咖啡,幸好當晚只有一人點了一杯咖啡,幫客人結帳後,才在門口貼出2
張告示,並報警處理,讓警察到店裡協助「顧店」。
會請警員到場的構想是來自當時大學期間,一名同學在超商擔任大夜員工,有一天因為家
中有急事,急著要回家處理,礙於無人顧店,只好將店門拉下外出處理私事,之前也發生
過店員真的就不見了,警察幫忙顧店的事件,所以在決定要到7-11「臥底」調查時,就已
評估此種處理方式是可行的,才會在調查有結果時以此方式來做個結束,所以整起事件都
是經過計畫的。
不過北市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因為《勞基法》36條雖規定勞工每
7天需休假1天,但只要第一個禮拜第1天休假,跟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休假,中間最多可以
連續上班12天,勞動局有跟項豪進行解釋,他後來也坦言對法令有誤會。
(突發中心林金聖/台北報導)
http://i.imgur.com/HURPiP5.jpg
勞工黨主席項豪說明計畫。林金聖攝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bWI1bC
作者: YuTeaNe (手錶帶左手) 2015-05-20 21:48:00
哪部?
可是最後一段說「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 =
作者:
Derekao (Derek)
2015-05-20 21:49:00難怪這麼猛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5-05-20 21:49:00哈哈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5-05-20 21:49:00頗帥!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獅) 2015-05-20 21:49:00
計畫失敗 GG
北市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 (嘆)
作者:
j5163124 (Little Y)
2015-05-20 21:50:00這我一定吉
作者: ruru0827 2015-05-20 21:50:00
純噓資動部
作者:
alumico (キラッ☆キラッ☆)
2015-05-20 21:50:00資基法發威啦
作者:
amis911 (美爺)
2015-05-20 21:50:00所以真的可以連上超過7天?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20 21:50:00幹 大夜上12天馬上絕頂升天了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5-20 21:50:00.....垃圾國家法律,保護勞工?
作者:
carib (蒟蒻椰果)
2015-05-20 21:50:00我們的法律就是設計來剝削勞工 無誤
作者:
zhttp (zhttp)
2015-05-20 21:50:00結果自己搞錯法令 這下好笑了XD
作者:
Palaclin (忽冷忽熱的天氣)
2015-05-20 21:50:00這種解釋法 還叫勞基法?
作者: v32767 (..) 2015-05-20 21:51:00
7-11 喔喔原來可以讓員工連上12天 又學了一課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5-05-20 21:51:00
結果帳面上有假
作者:
xen2003 (xen2003)
2015-05-20 21:51:00考個數學問題 一個月31天 依此規定員工上班天數最多幾天?
幹 休頭尾這樣算是每七天休一天? 中間連續12天 幹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5-20 21:51:00第一個禮拜第1天第二個禮拜最後1天,說不定還可以重複?
作者:
fbtm (fbtm)
2015-05-20 21:51:00連上12天是合法??? 是要逼我們再上街頭?
作者:
double21 (我不是雙二一)
2015-05-20 21:51:00連續上班十二天是合法的? 哇靠這解釋
作者: apflake (笨鳥慢飛) 2015-05-20 21:52:00
北市勞動局的解釋逾越法令授權了吧,告行政法院和釋憲,要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5-05-20 21:52:00給推
作者: cafecar 2015-05-20 21:52:00
不知道定這條的人有沒連上12天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5-05-20 21:52:00好好笑
作者:
double21 (我不是雙二一)
2015-05-20 21:52:00勞基法是說上班不可以連續上七天吧?
作者: Luciferspear 2015-05-20 21:52:00
這國家真棒啊XDDDDDDDDDD
作者:
bm1265 2015-05-20 21:52:00慣老闆:勞動部認證可連上12天班,謝主隆恩
作者: slimu0001 (魚丸) 2015-05-20 21:52:00
靠,這個爛法還不修嗎?連上十二天大夜是想讓人死啊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5-05-20 21:52:00
就是14天裡面只要放2天就可以了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1:52:00連上12天 違反雙週84小時吧
作者:
wesiy (不小心畢業)
2015-05-20 21:52:00好棒棒的法律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5-20 21:52:00北市勞動局都這樣 其他縣市不必說啦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5-05-20 21:52:00這個是要問現在最大黨願不願意改吧
作者:
tiros (tiros)
2015-05-20 21:52:00慣老闆:原來還有這一招
幹你媽的 勞動局是國語老師常請假還是數學老師常請假?!
作者:
amis911 (美爺)
2015-05-20 21:52:00所以我們公司是白吃不讓員工上超過七天耶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20 21:53:00噁心死了 垃圾資方該列為國安危機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5-05-20 21:53:00老師解釋的時候台下也是噓聲四起,但是他字面就是這樣寫
作者:
f1765 (景色宜人)
2015-05-20 21:53:00北市府 員工都這種貨色喔 好棒棒
作者: scu96 (未來救贖) 2015-05-20 21:53:00
原來是黨主席
作者: olli 2015-05-20 21:53:00
連上12天太慘了吧
作者:
dWoWb (dWoWb)
2015-05-20 21:53:00猛的喔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05-20 21:53:00
該修法了
作者:
ww12575 (....)
2015-05-20 21:53:00這國家的勞基法基本上可以燒了
作者:
tjtjtj (新)
2015-05-20 21:53:00小7沒違規可是離職也合法
作者:
bndan (seed)
2015-05-20 21:53:00呵呵 可以連上12天就別寫假掰的7日休1日嘛.直接改立奴隸法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5-20 21:53:00法律一大堆漏洞爛死了...14天搞不好還可以解釋成重複算
作者:
kosuke (耕助)
2015-05-20 21:53:00這次計畫失敗 有點糗
每7天需休假1天 有這麼難理解嗎? 又不是每周需休假一天
作者:
bndan (seed)
2015-05-20 21:54:00不是更快? 反正臉皮厚到子彈都穿不過去了 怕什麼?
作者:
h5566 (分身?)
2015-05-20 21:54:00證明這個法還不夠完整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1:54:00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
作者:
kosuke (耕助)
2015-05-20 21:54:00不過還是很威 這種劇情只有在電影裡看過
作者:
vulpuff (不減反增)
2015-05-20 21:55:00換個方法解釋就可以連做12天喔?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05-20 21:55:00每7天須休假1天 但可以連續上12天XDDDDDDDDDDDDDDDDDDD
誰管你7天是從星期幾開始算 有沒有種去問一下柯P阿?!
作者:
bndan (seed)
2015-05-20 21:55:00要監督也要有像徐這種人創造契機 = = 不然跟本不可能爆動
作者:
reppoc (稍會)
2015-05-20 21:55:00法律漏洞,還不修法嗎?
作者:
sky1686 (超級喜憨溝嚴文)
2015-05-20 21:55:00真●鬼島
作者:
Obama19 (^_^)
2015-05-20 21:55:00吃飽太閒
作者: hate9989 (無) 2015-05-20 21:55:00
所以可以做12天再休2天再做12天再修2天..這樣不對吧..
作者: xd8877940 (CHiiiii) 2015-05-20 21:55:00
連上12天沒問題? 幹你娘資動部
這算鑽漏洞吧?但我想執政黨應該不會注意這種事....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20 21:55:00這樣出人命資方推的一乾二淨阿 好棒棒
作者:
DiAbLoE (?)
2015-05-20 21:56:00這什麼劇本 lol
作者:
kanakin (誰よりも優しく強く)
2015-05-20 21:56:00每七天需休假一天,是哪裡有誤會的空間啊…… = =
作者:
Riya520 (GO!!!!!!)
2015-05-20 21:56:00當然是漏洞阿 所以要修法
作者:
dWoWb (dWoWb)
2015-05-20 21:56:001+6+6+1+1+6+6+1 台灣領先全球 諾貝爾獎可以拿到嗎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5-20 21:56:00至少突顯勞基法的規定有多荒謬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1:56:00這公務員惡意曲解法令了 那 0.5天假 13天班 0.5天假 用這招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5-20 21:56:00北市都這樣 我看台灣資方要爽到升天了
哈哈,現在好玩了啊,上新聞之後所有7天休的公司全改12
作者:
wsmomo (Wolf)
2015-05-20 21:56:00推努力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05-20 21:56:00勞基法這樣解釋垃圾
作者:
givar (....)
2015-05-20 21:57:00法令真是超智障的設計 連上12天咧
作者:
chris7 (喉頭一甜)
2015-05-20 21:57:00這BUG還不修?
作者: ferrisw 2015-05-20 21:57:00
意思是上完12天可以連修四天的意思嗎?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05-20 21:57:00為什麼不是打電話給加盟主後走人 而是報警後逃跑?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1:57:00
幹你娘最好是這樣解釋
作者: mimiLin5566 (咪咪林5566) 2015-05-20 21:57:00
這種垃圾部門還奢望保障勞工,吃屎
作者:
liaon98 (liaon98)
2015-05-20 21:57:00幹 原來法律可以這樣鑽
作者:
gaiaesque (è«‹ä¸è¦å«å¶è§£é‡‹å¶der暱稱)
2015-05-20 21:57:00資動局
作者:
bndan (seed)
2015-05-20 21:57:00公務員這樣解釋 應該讓公務員自己嘗一下這種東西才對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5-20 21:58:00勞動黨 ...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5-20 21:58:00什麼鬼法
作者: hate9989 (無) 2015-05-20 21:58:00
每7日應有一日休息 應是2次休假之間最多連續6個工作天
作者: loveluthien (浪牙天) 2015-05-20 21:58:00
政府還真挺資方啊,自己要不要連上12天班啊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5-20 21:58:00居然是自己貼的= ="
作者:
bubblet (泡泡)
2015-05-20 21:58:00幹 中文是這樣玩的喔
作者:
se2422 (庫柏)
2015-05-20 21:58:00真不愧是資動部
作者:
jiaching (周末要好好玩了)
2015-05-20 21:58:00連上12天大夜會不會絕頂升天阿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1:59:00
"每"7天就是不管你從什麼時候開始算7天至少都要1天休息
作者: ncueBenson (nuceBenson29) 2015-05-20 21:59:00
鬼島台灣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1:59:00就是公務員惡意曲法令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5-20 21:59:00能這樣解釋看來我國文要從國小重讀了
作者:
fang314 (你是誰)
2015-05-20 21:59:00這規定有點爛耶 ..........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05-20 21:59:00
還有從前後天開始算的喔?真是資方打手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5-20 21:59:00
北市勞動局的解釋法令真令人讚嘆阿
作者:
Saza ( )
2015-05-20 21:59:00吱方隨便他解釋阿
作者: yuyukuo0205 2015-05-20 22:00:00
牢基法 該修了
作者:
shelizi ("無"所作"為"的ㄚ翰)
2015-05-20 22:00:00知道有漏洞還不補真是資方打手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2:00:0014天頭尾只休一天 違反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00:00
操妳媽的勞動局,連法條都敢亂解釋還能期望你們什麼
作者: CCNK 2015-05-20 22:00:00
立的都是有利於資方的法,再加上資動部,偉哉鬼島
勞動局以每周計算,事實上應該是以日數算,七天必休一
工讀生就不是人?連上12天班這什麼法條?資方過太爽!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5-20 22:00:00資方狗 不意外 最高行政法院可不是這樣說
作者:
Shinn826 ((*∂v∂))
2015-05-20 22:00:00這應該可以促成修法吧? 連上12天 真他媽奇葩
作者: Skeleton7 (空無之境) 2015-05-20 22:00:00
法條詮釋的很詭異+1 立法者的每7天 是如此計算嗎
作者:
apple7685 (applelion)
2015-05-20 22:00:00他媽還敢說法律漏洞
作者: mij (L`Arc~en~Ciel) 2015-05-20 22:01:00
失望 勞工還是很弱勢
作者:
double21 (我不是雙二一)
2015-05-20 22:01:00這個解讀有問題
作者:
cccb ( )
2015-05-20 22:01:00這條真的是這樣子玩啊....我研究過了...
七天須休假一天 可以解釋成這樣 勞委會也要得諾貝爾獎了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01:00
法條沒有問題啦,是垃圾勞動局曲解法條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2:02:00連十二天 8小時 96小時 違法了 勞動局的垃圾惡意曲解法律
每七天應該是七天一輪的意思 這種解釋有疑慮每七 就是一二三四五六七 再一二三四五六七
作者:
liaon98 (liaon98)
2015-05-20 22:03:00這解釋問題很大 在那12天內就不是每7天有一假
作者:
Maxhuge (極巨)
2015-05-20 22:03:00幹他媽的這殺小狗屎法 到底要怎麼保護勞工
作者:
cccb ( )
2015-05-20 22:03:00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03:00
這條根本不是這樣玩,研究過還搞錯,回去重讀啦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5-20 22:04:00一定很多慣老闆不知道,勞工要哭了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5-20 22:04:00法官可不是這樣認定的
作者: CCNK 2015-05-20 22:04:00
資動局,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作者:
HowWhy99 (Dream)
2015-05-20 22:04:000.0
作者: a2156700 (斯坦福橋) 2015-05-20 22:04:00
應該改成任意連續7日內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2:04:00勞動局的垃圾 12天連上 工時破表他還說合法 幹你媽的垃圾勞動局
什麼垃圾解釋法...資動部的要不要自己把上班時間調這樣
作者: hate9989 (無) 2015-05-20 22:05:00
慣老闆眼睛一亮 重新排班中
作者:
dWoWb (dWoWb)
2015-05-20 22:05:00不能續工作7日不就解決了 QQ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05:00
自己看看你PO的文章"經公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作者:
NN9 (NN9)
2015-05-20 22:05:00連12天…
作者:
EggAcme (Egg)
2015-05-20 22:05:00以後公務員也比照辦理
作者:
waeting (Music Life)
2015-05-20 22:06:00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去看啦!!勞工局去死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2:06:00勞動局的九成是黑官 連這麼單純的法令都搞不清楚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06:00
本來每七日就是解釋成任意七日阿,不然有規定起算日嗎?
作者:
edsmom (yes)
2015-05-20 22:06:00原來勞基法裡大夜班可以連上12天!?!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05-20 22:06:00你能連上大夜班12天 真不簡單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20 22:07:00我以前大夜還有做到中午的 早班遲到還要自己扛住上班潮
作者: onlymes (cheerup) 2015-05-20 22:07:00
原來可以連上12天哈哈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2:07:00公務員比照辦理啦 幹林娘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5-05-20 22:08:00這個黨主席很不錯 比檯面上左派黨務實多 有實驗精神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5-20 22:08:00違法不查也就算了,還能曲解法令,真是資動部
作者: yatola (Lucky Day) 2015-05-20 22:08:00
連續十二天是合法的???我看到的這什麼垃圾法令??
作者: CO2 (吸嘔吐) 2015-05-20 22:09:00
水
作者:
cura4404 (Reichenbach)
2015-05-20 22:09:00勞動局廢掉算了啦
作者:
oidkk (嘖嘖)
2015-05-20 22:09:00去你的連上12天
作者:
lucef 2015-05-20 22:10:00什麼鬼法令,違法不查也就算了,還能曲解法令,真是資動部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5-05-20 22:10:00勞基法規定 最多可以連續上班12天 要整員工又多一招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10:00
例假不一樣,但是規定就是七天內要休一天,最多就是連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2199號,解釋應做六休一,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11:00
上六天,跟例假哪一天有什麼屁關係,別自己奴就在這邊
作者:
dWoWb (dWoWb)
2015-05-20 22:11:00不能連七 不就解決惹QQ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15-05-20 22:11:00今天沒有主席 誰也不知道 連上12天是(合法的)!!!!
作者:
CYL009 (MK)
2015-05-20 22:12:00真的是這樣 差別在於上面敢不敢
作者:
cccb ( )
2015-05-20 22:12:00這是歪理啊 我也不認同 但實際問過業界 真有人這樣搞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5-20 22:12:00
原來可以連上12天啊 慣老闆又學了一課了
作者:
laal (艾維斯)
2015-05-20 22:12:00連上十二天是合法的?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5-05-20 22:12:00資委會還是廢掉算了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13:00
有人這樣搞不代表是對的,真的是奴到腦袋有洞了嗎
文字漏洞啊....給你七天頭放假 再給個七天尾放假
作者:
derekhsu (è¯éº—的天下無雙)
2015-05-20 22:14:00北市勞動局絕對是胡扯
作者: anendfox 2015-05-20 22:14:00
連上十二天也不合理啊幹!
作者:
ake1234 (折紙は俺の嫁)
2015-05-20 22:14:00所以可以連上12天 好爽唷
作者:
cccb ( )
2015-05-20 22:14:00我又沒說這樣對 我是説有人這樣玩 我都說我不認同了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14:00
遵守勞基法的公司本來就是極少數,可是作為稽核單位公開曲解法條這意義完全不一樣
作者:
derekhsu (è¯éº—的天下無雙)
2015-05-20 22:15:00什麼時候台北市的解釋權變那麼大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5-20 22:15:00新聞沒探討更細 勞基法提到的休頭休尾 所謂的12天連續上班需要經過勞工或著勞資會議同意
作者:
cccb ( )
2015-05-20 22:15:00這黨主席蠻成功的 讓大家正視到這問題 希望可以改善就業環境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5-20 22:16:00打錯 是有工會要工會同意 無工會要開勞資會議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5-20 22:16:00
我還是覺得依字面上解釋不能連上12天,法律並沒說七天是
噓 GrayAngel: 中間連續上班12天就不合法了跟排休
白癡 統一的人資部有多少人...他絕對符合勞基法的
作者: xj65lm3 (J.L) 2015-05-20 22:16:00
之前是高雄市勞工局秀下限,現在換台北市勞工局。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16:00
說文字漏洞的要不要回去重新讀一下國文....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5-05-20 22:17:00推他身體力行,這才是基層關心的事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15-05-20 22:17:00靠北 連上12天是合法的
作者: xj65lm3 (J.L) 2015-05-20 22:17:00
他媽的陳菊和柯文哲在衝三洨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5-20 22:17:00因為是用雙週去看的 不過者種法律已經很舊了 早該休了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5-20 22:17:00
從哪一天起算,而應該是不能連上超過六天才對
作者: kana0228 (有熱狗就有冷貓) 2015-05-20 22:17:00
國家勞工黨是什麼黨?????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5-20 22:18:00講白點 就是模糊 真的要硬弄 其實還不算真正的合法
作者:
dWoWb (dWoWb)
2015-05-20 22:18:00文中有說 勞動局表示,經查後統一超商並無違規情形 ㄎㄎ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18:00
為什麼用每七天而不是每週,就是為了避免有人曲解阿
作者: ogcman (笑談人間) 2015-05-20 22:19:00
原來是豪哥 豪猛啊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19:00
法條並沒有規定起算日,所以不管你從什麼時候開始起算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5-20 22:19:00
北市勞動局嘛
統一絕對在員工聘僱時就會打工作合約啦...鄉民以為統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5-20 22:19:00勞基法不大修 什麼都是屁 一套法律可以讓雙方解釋來解釋去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20:00
都要符合每七休一的規定,所以最多就只能連上六天
作者:
pipitruck (pipitruck)
2015-05-20 22:20:00我們排班都不能連7耶 原來我們公司還比政府優質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5-20 22:20:00
吃不吃素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有關係好辦事,連檢舉人都主動
作者: ogcman (笑談人間) 2015-05-20 22:20:00
連上12天 中南部傳產常有的事 沒什麼奇怪的吧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5-20 22:20:00先問老闆 兩週中的第一週從哪一天開始算 有沒有白底黑字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21:00
不要不懂就一直在那邊喊文字漏洞,這法條沒問題
人家有一整個人資部還有法律顧問 天天在處理這種勞資
作者:
zhuazhua (喔喔喔喔喔喔喔)
2015-05-20 22:21:00噓勞基法 還可以休頭尾連上12天哦……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5-20 22:21:00中間可以連續上班12天 這勞工局的意見? 改成資方局好嗎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05-20 22:21:00推他的行動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2:22:00我看直接買通勞動局比較快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22:00
90年度判字第2199號判決去看一下吧,就算打合約也無效
統一絕對相對來說 遵守勞基法 但他絕對把薪資壓很低彌補他的損失 而且不會有冗員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5-20 22:23:00除了例假日 還牽扯到變形工時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5-05-20 22:24:00本來就可以阿
作者:
pftmax (無)
2015-05-20 22:24:00連續上班12天 幹你媽的王八勞基法 工讀生不是人就對了
作者: sam731215 (sam) 2015-05-20 22:25:00
就是有這種想法,企業才如此囂張,可悲奴才
作者: inVINCEable (完全草莓) 2015-05-20 22:26:00
慣老板:原來可以連做12天喔,謝了!北市勞動局
趕羚羊的如果換是鴿子連上n天班而且還是時間不固定的輪番上來抱怨也只會被嗆"不爽不要做"或"誰叫你們不組工會"而已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15-05-20 22:27:00吃屎勞動局
作者:
cccb ( )
2015-05-20 22:27:00最下面那頁另開戰場了
作者:
pftmax (無)
2015-05-20 22:27:00這法律不修 資方永遠欺壓在勞方身上
高等法院判決連續工作七天不休假就是違法勞工局公務員是智障嗎說錯是最高行政法院
作者: sallypon 2015-05-20 22:30:00
至少談到重點了,希望可以改善
"經查,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為首揭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之強制規定,非得以契約任意變更,縱原告與
施某間存有連續工作十二日始為例休假之約定,亦因其約定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民法第七十一條參照)。"一堆奴才還在說資方沒錯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5-05-20 22:33:00原來可以連續12天上班,勞工局要不要先比照辦理
作者: fago (一起去看雪吧) 2015-05-20 22:33:00
台北市勞工局是資方養的嗎?......可以曲解法令到這種地步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2:34:00沒什麼 就是惡意曲解法令 知法玩法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5-05-20 22:35:00資方局啦!啥米勞工局不要丟臉好嗎
作者: PoLyGyNy (吱吱) 2015-05-20 22:35:00
應該強制規定周六日不得工作 這樣就不會有衍生問題了
作者: green0953 (虎鯨魂!) 2015-05-20 22:36:00
勞工的鬼島
作者: planky (AJ) 2015-05-20 22:36:00
讓他生
不然每日休息輪班 也可以集休?首尾連續上班24小時?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5-05-20 22:37:00勞工局故意曲解法令吧
作者: prestigejoM (JOM) 2015-05-20 22:37:00
扯
作者:
fransice7 (哀川慎之介/法爾希歐)
2015-05-20 22:37:00本來要釣鯊魚結果釣到鯨魚
作者: weihung0520 (洗洗睡啦) 2015-05-20 22:38:00
笑了...上12天班 我寧願吃屎
作者:
tisen (有人密報你猜是誰)
2015-05-20 22:39:0030之1的確打爆這個檢舉者XD
作者: planky (AJ) 2015-05-20 22:39:00
乾脆1月休完上到年底附近再補休完
作者:
tisen (有人密報你猜是誰)
2015-05-20 22:40:0030之1是新法,打掉36條了,勞動部沒錯,小七也沒錯。
作者:
Maziger (愛的一發)
2015-05-20 22:41:00奴隸島政府:查無不法 島上奴隸:不要剝奪我們工作權
作者:
tisen (有人密報你猜是誰)
2015-05-20 22:41:00不要自己亂解釋什麼連續上到年底這種的,你這個真的是違法啦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2:42:00請去看我那一篇的解釋
作者: ogcman (笑談人間) 2015-05-20 22:43:00
不少傳產都把地方官員按奈得好好的 法律基本上無法可管
作者: carter0710 2015-05-20 22:43:00
白痴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05-20 22:44:0030-1是哪個混蛋修的
作者: philip571 (現世報) 2015-05-20 22:45:00
北市勞動局亂解釋法律,每七天跟每週的意義完全不同
意後",不要看一半啊,沒工會也要勞方同意雇主自行排班無效
作者: pfw 2015-05-20 22:47:00
現在才發現勞基法用來搞員工的嗎?解釋權都在資方手上
作者:
loverpost (歡迎光臨My heart...)
2015-05-20 22:47:00南部的慣老闆又有新招了...不到22K的薪水然後要連上12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2:48:00大家 要看懂法條 老闆本來就不能這樣強迫你
作者:
loverpost (歡迎光臨My heart...)
2015-05-20 22:48:00天,還可以上2輪,完全合法...幹!!
只有勞資會議上通過的企業才適用30-1,沒有就不得繞過36條
作者:
tisen (有人密報你猜是誰)
2015-05-20 22:50:00自己畫假,那就爆啦,還有什麼解釋空間嗎?小七穩贏了啦。
作者: brian207 (bd) 2015-05-20 22:50:00
有人在檢討勞工囉~~被苛刻不是老闆的錯 是沒競爭力 對吧
沒有吧,照30-1的法條,只有工會和召開過勞資會議通過的企業可以使用變形工時
作者:
tisen (有人密報你猜是誰)
2015-05-20 22:53:00勞資會議口頭說了也算是,並沒有規定要作成紀錄吧?
作者: PoLyGyNy (吱吱) 2015-05-20 22:53:00
慣老闆給22K=沒競爭力 勞工拿22K當然也是摟
7-11這種企業,勞資會議跟公會討論也不是這種短期打工仔會接觸到得吧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2:59:00各位 去看我那篇啦 加油好嗎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5-05-20 23:00:00勞飢法30:3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5-05-20 23:00:00可以連上12天?幹這也太屌了 勞動局?改名算了 幹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00:00不管是加盟或是直營啦 沒有會議記錄或切結是資方疏失
作者:
chichung (胸肌腹肌三角肌)
2015-05-20 23:00:00我當兵休頭休尾各放七天 間隔快2個月也是快瘋掉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01:00但不代表資方就一定錯 當然 勞方可以裝死咬資方違法
作者:
msj2287 (路西亞)
2015-05-20 23:01:00連續上班十二天 是想整死人嗎
作者:
forbake1 (一點都不瀟灑)
2015-05-20 23:02:00推了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15-05-20 23:02:00GJ 爛法
作者:
Fm4n (錢不是萬能的,是萬代的)
2015-05-20 23:02:00真 鬼島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03:00第一段就寫很明了 他策畫得 一堆人還無視喔
作者:
faxy (飛客兮)
2015-05-20 23:03:00.........可以連續上班12天
作者: Mybook (賣布的) 2015-05-20 23:09:00
亂解釋一通 何謂每七天/休1日 那有連12天的
你沒有工會同意就是要先徵得勞工半數以上同意才能實施變形工時,否則就不適用30-1沒有什麼單一勞工私下同意就可以這種事
作者: a78012023 (頑固阿斗) 2015-05-20 23:10:00
智障公務員嗎應該是要做滿6天就要休一天叫人連上12天班你公務員休屁周休二日 幹
作者: kev5in127 (kev5in127) 2015-05-20 23:10:00
ㄌ
除非那家店就只有兩個人在稱,而資方有先問過你的同意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10:0030-1哪裡寫要過半 你想怎麼休假你同事還要過半同意喔 瞎
作者: pantw (觀音嬤.com) 2015-05-20 23:11:00
警察是我納稅錢養的,被拿去做實驗是啥小啦~浪費資源。
勞資會議就是勞方要過半,你以為店長詢問意見叫勞資會議喔?
我是說統一這種企業啊,律師法務人多到數不完的企業,30-1工會這種應該都有事先打預防針吧(猜測)
勞資會議有他的限制條件,只有勞方投票過半才可以通過,懂
作者:
vovzz (隨心所欲)
2015-05-20 23:14:00強
自己去google勞資會議行使法,勞方沒有過半同意的企業為什麼可以單方面採用變形工時
作者:
cccb ( )
2015-05-20 23:15:00勞資會議不是勞資雙方代表出席嗎?百人以上單位不得低於各5人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16:00foolfighter 請貼個連結好不好而且我剛剛就問你 你想要這樣休假 還要同事過半同意?
作者: o760823 (鋒) 2015-05-20 23:17:00
垃圾法律...
條紋白紙黑字跟你說只有工會同意、勞資會議通過的企業適用,你哪邊看到條文是寫徵得勞工同意就可以改用變形工時繞過36條?
作者:
june0204 (june0204)
2015-05-20 23:18:00垃圾官員 你連續上班12天看看阿 以後你們也休頭休尾來阿你們不會靠妖在來嘴
作者:
yaieki (是五迷象迷ㄟ小七)
2015-05-20 23:19:00連續十二天的大夜是要人過勞死嗎 奴工局太扯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19:00我是說 你去把過半這個文找出來 好嗎我就問了你一點 你想要這樣休假還要同事過半同意才能休?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20:00如果是這樣 你不覺得矛盾嗎 你想怎休還要同事過半決議
不要只會伸手啦,連估狗都不會勞資會議就是要過半才叫通過,沒過半=否決
作者:
cimone (cimone)
2015-05-20 23:20:00解釋是勞動部解釋發函給各縣市勞工局的 勞動部這樣亂解釋
作者: Mybook (賣布的) 2015-05-20 23:20:00
我的看法是法條寫每七天/休1日 不是每週 所以間隔七日休
作者:
pray (gavin)
2015-05-20 23:21:00挖 科科被抓包垃圾勞基法
作者:
cimone (cimone)
2015-05-20 23:21:00班費的事 完全都是偏向資方
Zzz裡面就跟你講投票表決了,還在那邊跳針個人同意即可,不用勞方過半
作者: luten 2015-05-20 23:22:00
推,項豪加油
作者:
APC ( 能搞革命 我很快樂 )
2015-05-20 23:22:00資動部~科科~
作者:
apteekki (旅行是為了要回家)
2015-05-20 23:23:00酷斃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23:00foolfighter 我還是覺得你在亂扯 等我讀完
作者: shedinja (飄浮的空蟬) 2015-05-20 23:24:00
哈哈不知道要說啥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24:00我就講了 你今天是小七大夜班 想這樣休 還要其他同事過半還要早班中班晚班同事過半同意休你才可以休喔 不奇怪?
作者: MadeTW 2015-05-20 23:25:00
去你媽的12天有設跟沒設一樣又位資方開啟一扇大門了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25:00foolfighter事業單位三人以下為當然代表 看清楚沒大夜班就你一個 即便有3個 還是當然代表
作者: sanyo113 2015-05-20 23:26:00
亂解釋,每兩週休兩天,才可以連上12天,我以前就是這樣上班!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26:00你大夜班想調假三小的 還要早中晚班同事過半 還在扯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27:00請大家看清楚 是勞工可以這樣要求 但老闆不能強迫12天
不是啦,f的意思是至少工會會勞資會議有做過這決議不是每週排班做一次的那種會議
你才鬼扯,勞資會議是企業所有勞工,誰跟你分成大夜班勞工、小夜勞工你講這種蕭維都不會覺得丟臉喔?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15-05-20 23:29:00借轉公民板,謝謝。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5-05-20 23:29:00有事業場所 和事業單位 請你自己看清楚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5-21 10:26:00推行動力!可是勞基法這樣真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