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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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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公司繳納營所稅可全額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備受批評後,今
年開始改成減半扣抵,依然存在稅制不公之現象。造成年薪三十萬要繳稅,股利百萬卻不
必繳稅的怪異現象。
減半扣抵才實施一年,民進黨政府就主張要提高扣抵比例,降低富人稅,難怪受薪階級永
遠是弱勢
(6/2自由時報)丁克華昨首度赴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羅明才等表示
,證所稅廢除後,投資人最不滿就是股利扣抵稅額減半,建議應恢復全額扣抵,不知金管
會是否支持?丁克華回應,「稅的部分,我們會盡力爭取,但必須尊重財政部執掌」,財
政部已有相對應方案,但不應該由他來講。盧秀燕追問:「要恢復全額扣抵嗎?」丁克華
說:「不是折半也不是全額」;盧再問:「是不是由減半扣抵改為可扣抵七十五%?」丁
克華說:「應該由財政部回答。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996088
(薪資所得)
(一)張三所得總額100萬元,全部是薪資所得100萬元,免稅額8萬5千元,標準扣除額9萬
元,薪資扣除額12萬8千元,綜合所得淨額69萬7千元,應納綜合所得稅47,240元。
(資本利得)
(二)李四所得總額100萬元,全部是A公司分配股利所得100萬元(折算A公司該部分稅前盈
餘為1,149,425元,公司繳納17%營所稅149,425元)。
李四所得總額100萬元,免稅額8萬5千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綜合所得淨額82萬5千元,
應納綜合所得稅62600元。
*兩稅合一,公司繳納營所稅全額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
62600元<149,425元 李四不必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兩稅合一,公司繳納營所稅半數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
62600元<74762.5(即149,425÷2)元 李四不必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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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心得】
民進黨最需要監督的地方,就是向右靠攏跟房地產這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