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勞基法修正的魔鬼:誤把休息日當假日!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6-07 10:29:21
月薪30000計, 換算時薪(30000/240hr)以125元計.
以勞工時不變為前提, 以週為單位估算.
現行 週一至週五工作40小時共5000元, 週六加班8小時+1600(標準日1.6倍).
草案 週一至週五工作40小時共5000元, 週六加班8小時+2000(標準日2.0倍).
一年約有52週, 草案加班費較現行制度多出共20800元.
少掉七天國定假日, 用七天週六去補, 機會成本以新制計14000元.
也就是在總休息日不變的前提下, 新制每年多6800元.
另外, 加班要勞方同意.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6-07 10:31:00
當然這是以有加班的前提去試算若是採現行制度, 一週工作五日, 完全不加班.砍七天國定假就會比較吃虧.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6-07 10:41:00
那你就不算一下 如果改成一周兩例的加班費跟工時呢支持民進黨草案的朋友們 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不贊成一周兩例
作者: nekoares   2016-06-07 10:47:00
推樓上。休息日真的是做出來混淆視聽用的東西
作者: s8911090 (一腳踏出門外)   2016-06-09 01:25:00
原文對草案理解是 因為你領的是月薪 已經包含週六的薪資所以草案的周六加班8小時+1000(標準日的1.0倍)而且真例假日 你就算例假日加班1小時 公司也要付你1整天的加班費
作者: yudi1991   2016-06-09 09:26:00
你的算法跟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5589 有點不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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