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DAOTW (MADAO)》之銘言:
: http://www.6law.idv.tw/6law/law/勞動基準法.htm
: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
: 太囉唆我直接po文
: 您問我哪裡不同不是您自己寫出來了嗎?
: 我再寫一遍。休息日跟例假日不同在哪:
: *4.休息日上班*不可補假。
: *5.休息日上班*不需向主管機關核備。
休息日上班依法應予適當之補休,前文有寫,請參照。
合意加班均無向主管機關核備之義務。
雇主因緊急事故要求加班,都需要向主管機關核備,前文有寫,請參照。
: 再來,
: *3.休息日工作薪資未滿一日*不可以一日計,
: 好這點你不同意,還抬出勞委會 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套用在例假上班的情況
: 但39 40條裡面提的"假"裡面根本就沒有休息日,
: 第39條第一項明確排除休息日,第40條
: 的"假期" 你要擴大解釋到休息日嗎,相信資動部不敢為您背書
: …
: 再來
: http://www.elite168.com.tw/search_detail_141.htm
: 你給的第039675號函最後一句話
: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 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假日是指36~38條寫的”假”不包含現在這個”休息日”
: *前開規定*是給一日薪資
: *超過8小時*走勞基法24條
: 也就是勞動部給一日薪跟24條寫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條文 無關,
: 而是體恤出來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
這個用詞跟休息日所使用的一樣。
同一部法律之中,同一用詞通常只有單一定義,前文已有敘及。
閣下主張休假日的加倍發給跟休息日的加倍發給定義不同,
這是一個很奇妙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