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再帶風向了。
為什麼這件事都沒人理?
光是勞團,也只有中國扶植的苦勞網以及相關的工鬥、桃園產總、高教工會在挺,
你有看其他勞團在關心這件事嗎?
苦勞網及工鬥是支持中國的,
桃園產總是支持國道工人沒工作那幾年,還要白白花全民血汗錢補他們年資的,
高教工會就一群沒出過社會的好吃懶做屁孩。
這個問題吵不起來的原因很簡單,
過去在七天一例假、雙週工時84下:
A:已週休二日者,等於雙週工時80,取消七天舊國假。
B:隔週休二日者, 雙週工時84,維持七天舊國假。
今年修法改為七天一例假、單週工時40下:
本來的原意就是要全面讓B朝向A,
怎麼會是A 再多早就取消多年的七天舊國假?
只是有部分B類雇主取巧,微降每日工時,
才讓部分B類勞工在單週工時40,照樣隔週休二日,才有七天舊國假的問題。
所以現在要再進一步規範為,七天一例一休、單週工時40,
就是全面走向A。
勞工的例假與公務員的不一樣,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規定: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
式行之。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
其他相當之補償。
公務員雖然是規定兩例假,但是被要求加班就是得加班,
到時候沒加班費給、沒補休放,可能什麼都沒有,只有口頭獎勵之類的而已。
還是說,勞基法要比照「公務人員保障法」訂出:
勞工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雇主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
其他相當之補償。
你居然還要公務員、勞工,全都恢復十九天國假?
這種要求最好能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