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這篇陳尚志先生2016/06/27的臉書發文,簡單解說了工會的相關資訊,
提供給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SFrzd8 ]
作者: g801109g (莫仔)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陳尚志-關於工會與罷工的二三事
時間: Mon Jun 27 18:18:34 2016
FB卦點說明:
簡單的Q&A
讓你了解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等不同
或者何謂勞動三法、罷工程序有哪些等等
FB連結:
https://goo.gl/g7UoEq
FB內容(文長):
近日空服員工會的罷工,吸引眾人的目光。或許台灣一般對工會或罷工比較陌生,
尚志收到不少臉友詢問。在這裡我把這些問題彙整一起,盡力提供簡單清楚的回答。
Qa:職業工會和企業工會有什麼不一樣?
1.「企業工會」是以「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同一母公司、或同一金控之內的員工」
為組織對象,所組成的工會。通常以公司名稱來命名的工會,如華航工會、中華電信工會
、台塑工會...等,就是企業工會。
2.「職業工會」是以「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為組織對象,所組成的工會。
職業工會必須以同一縣市為組織區域,這次罷工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另外例如,台中市社工人員工會、新北市刻印工會、高雄市彩券販賣人員工會...等,
就是職業工會。
3.企業工會在其組織範圍,只能有一個。法律雖規定有企業工會之員工「應」加入工會,
但因沒有罰則,員工參加不參加都可以。而職業工會,在一縣市內相同種類之職業,
也只能有一個。
4.第三類工會大家可能更陌生,叫「產業工會」,它是以「相關產業內之勞工」為組織
對象,所組成的工會。這是2011年後才能組織的工會,所以數量較少,
例如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是以全台所有高教機構受雇者為組織對象的工會。
Qb:企業工會就是親資方的嗎?職業工會就是是勞工自己組成的嗎?
1.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不一定,不能這樣分類。
2.工會的立場,無論是哪一種類型的工會,往往取決於理監事會的組成成份。
按理說,理監事是選舉產生,要反映會員的多數意志。
但很多成立很久的職業工會沒有好好辦民主選舉;而資方或管理階層也多會想辦法滲透、
控制企業工會。簡單講,我們無法用前一問題的工會分類,
來辨別它是親資方或為勞工發聲。至少必須以其一兩年內的話語和行為來判定。
Qc:職業工會法的規定是什麼?
1.沒有職業工會法。
2.台灣和勞動有關的法律,可粗分為個別勞動法(針對勞工個人的保障)和集體勞動法
(針對勞工團結的保障)。
3.個別勞動法:勞基法、勞保條例、勞工安全衛生法、職災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退條例、就業服務法...等。
4.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俗稱「勞動三法」。
5.職業工會的規定在工會法;罷工的規定主要在勞資爭議處理法。
Qd:這次罷工是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以後我們要多參加職業工會嗎?
1.參加工會很重要,工會的類別反而不重要;真正的關鍵,在於您是否積極參與並找到
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去影響工會的立場和方向。
2.補充說明,職業工會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它可以幫會員保勞、健保。
因此許多受雇人數不到五人的單位,會叫員工去加入職業工會(雇主就不用繳保費);
同時,小企業的老闆、無一定雇主勞工、老闆故意不加勞健保的非典型勞工、
甚至失業者,也都會因此而去加入職業工會。長期下來,許多老字號的職業工會都是由
中小企業老闆所掌握,選舉或決策過程都不透明。這類職業工會,除非您有勞健保需求,
加入了也很難改變其權力結構。
3.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比較像是特例。它的前身其實是華航企業工會第三分會,
因為華航工會沒路用、法律又規定同一企業內有只能有一個企業工會,才拉出去成立
職業工會。未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一定會去招募更多其他航空公司的空服員,
擴大其團結基礎。
4.以職業別和身份別為基礎的活躍職業工會,長期而言會面臨一個挑戰:
在同一雇主或同一產業下,其實會有不同職業別和身份別的勞工;
而在對抗雇主或同一產業雇主們的過程中,很需要不同身份別(也可能有不同利益)
的勞工的大團結,這對強調職業和身份別的工會,將是種不容易的考驗。
(大團結需要長期經營、對話與互相理解。)
Qe:罷工權要如何行使?是不是有什麼程序?
1.當勞資爭議發生,要先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可以選擇「仲裁」或「爭議行為」(後者的最後手段就是罷工)。
3.另外,有些事情可送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委員會」來「裁決」
(這部份有機會再說明)。
4.(我非常不同意,我認為這法條必須被修正)我國法律把勞資爭議分成兩類:
權利事項和調整事項。權利事項指的是依據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而來的
權利義務爭議;調整事項指的是和勞動條件有關的爭議。
最讓人生氣的重點是:「只有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如工時工資調整)才能有爭議行為
(如罷工)」。
5.工會要宣告罷工或設置糾察線,必須經過所有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
且經全體會員過半數同意,才可以進行。
6.上述這點其實很不容易,尤其是企業很大的時候
(投票行政是由工會辦的,且雇主和行政機關一定會找麻煩)。
因此有時候工會以「開會員大會」為由,連開好幾天,產生實質罷工或怠工的效果。
Qf:員工參加罷工會不會被老闆列為曠職?罷工期間有無薪資?
1.經過以上程序調解、投票考驗的罷工,就是依法罷工,因此雇主不能把參加罷工的員工
記為曠職,也不能因此解職、調職、或降薪。
2.罷工期間雇主當然會主張不發薪資,不然雇主怎麼對付罷工?當然,罷工勝利的話
勞方還是可以求償工資給付;但,罷工失敗的後果通常很慘很慘,不用多想這點。
3.因此,國外強而有力的工會通常會在平日就籌募「罷工基金」,以應罷工時工會會員的
生活所需。想想,如果您罷工一個月或兩個月,沒有薪資還能繼續下去嗎?罷工基金就是
為了讓會員能安心罷工所設。但事先籌募足夠基金並不容易,所有會員的生活費加起來是
很大很大筆經費。
Qg:空服員罷工成功會不會只是特例,因為他們的職業屬性比較特別?
1.個人看法是,會員們團結一致的行動,才是勝利關鍵。職業屬性是比較次要的因素。
2.空服員因為在工作上有較緊密的相處、同舟共濟的感情,在組織動員上當然可能比那種
可以老死不相往來的職業類別(例如大專教師)有利。但很多工作型態都是這樣,所以關
鍵在於工會平常的組織和團結工作、動員和教育工作做得好。真正作戰時,才會看出不凡
的功效。
Qh:罷工後勞資協商的結果,是否適用其他員工?還是只限工會會員?
1.不一定,看事項而定。
2.某些公司規定是涉及所有不同身份員工一視同仁的,協商結果當然會適用其他員工。
3.但如果協商內容只和某身份別的員工有關,說要適用其他身份員工也只是空口白話。例
如,在高教產業中要調整教師教學鐘點費,當然會同時適用專任、兼任教師;但若說要適
用於教學助理,恐怕就屬於另一項協商事項了。(當然,產業工會可以同時談判這兩者)
4.有時工會會要求團體協約中的某些條款,只能適用於工會會員。這是為了破解所有集體
行動中最大的困境:搭便車難題。舉例:反正我不參加工會、不繳會費、不參與抗爭和罷
工,還是能同享罷工後的成果。如果大家都這樣想的話,工會組不成、罷工更不可能。會
員獨享就是破解這個搭便車難題的工具。
Qi:華航企業工會這次不但事前扯後腿、事後說地勤人員也要同等待遇,
要怎麼看待這樣的工會?
1.您要怎麼看是您自己的事啊!這提問不是有立場了嗎?
2.當前華航企業工會理監事幹部的立場,不代表這個工會永遠會這樣。畢竟工會應該是個
民主的組織。想想,如果空服員工會有足夠力氣,可以讓會員再回去加入企業工會(沒有
規定一人不能同時參加多個工會),然後聯合足夠的櫃臺、維修、搬運等地勤人員,還是
可以把華航企業工會的主導權抓下來。未來的工會就可能和現在的工會不一樣了。
Qj:華航企業工會現在說他們也要罷工,是不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1.千萬記住,雇主絕不會把員工當做是孩子來對待。
2.罷工不是吵鬧這麼簡單。所有參與的員工都要賭上自己的工作權,站在被解雇、被秋後
算帳的風險上,要求所有人團結一致,這是非常不簡單的事。
Qk:罷工期間,地勤人員和旅客的權益怎麼辦?
1.照常理,地勤人員應該呼應同事的罷工,在機場也展開罷工行動才對。地勤人員若同時
罷工,就不用面對氣沖沖的旅客了。
2.如果地勤和空服早早就連成一氣,可以有更大的宣傳和事前安排機制,旅客們也許不用
到機場,就能處理換機事宜。
3.旅客若真的認為權益受損,應直接找華航管理階層處理、事後也可以展開對華航公司的
求償行動。把氣出在地勤人員身上,實在沒什麼意思。
4.做為消費者(尤其我們通常是勞工),應該體認到罷工是平常的事,我們自己有一天也
可能罷工。勞動者之間的同理心很重要。
Ql:除了罷工,參加工會到底有什麼好處?
1.在人民團體中,工會是最特殊的結社組織,受法律特別的保障,有超乎一般人民團體的
法律地位。簡單講,勞工的團結權、協商權、和爭議權,透過工會組織而受到保障。
2.工會法中規定工會的任務有很多,先舉幾個比較重要的項目:一、團體協約之締結、
修改或廢止。二、勞資爭議之處理。三、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
。四、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訂)定及修正之推動。五、勞工教育之舉辦。
3.因此,工會不一定需要進行罷工,就可能爭取到您應得的權益。
(特別是透過團體協約,這另外再談。)
4.參加工會能認識更多和自己相同處境和身份別的勞工,會更認識自己的法定權益。
參加企業或產業工會,則能認識與同理其他不同身份別勞工的處境,共同面對同一雇主或
同一產業雇主,進而也能更瞭解整個產業的運轉機制與生態。
5.參加工會意味著對大規模團結互助的體驗、對不義起而反抗的體驗,這樣的經驗不但會
增長個人的智慧、勇氣、和關愛心,更有助於身心健康。
Qm:為什麼以前都沒有人告訴我這些?
1.台灣的中小學教育,即使在公民教育中,都明顯忽略「勞動權」的課程。所以您當然不
知道。因此,很多18歲就去工作的青年,完全不知道自己在職場上的權益。去除勞動權教
育,對老闆們大大有利,政府當然會協助老闆們。
2.即使您進入大學,也會發現只有很少數的通識課會談這些,而且還不一定正確。全台各
大學的勞工系所少之又少,而這些勞工系所培養出來的學生,很多都去企業裡面擔任人力
資源管理工作。所以也不能期待目前的大學教育能給我們什麼勞動權的知識。
3.讓受雇者不瞭解,是雇主最好的控制手法。而政府,不只是幫兇,更是原兇。
好了,先說到這兒!抱歉各位臉友,週日還有點陳老師上身。讓大家看得辛苦了!
其實,我是以社會民主黨工作者身份寫的。請所有關心、支持、或討厭社民黨的朋友們,
多多轉貼分享,讓更多人瞭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