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推廣一例一休 應該要把雇主要求勞工休息日上班的工資
增加到對雇主完全沒想把常態性加班放進休息日的倍數
所以你起碼也要訂如果要勞工休息日上班至少也要給三倍工資
而不是只單純的休息日上一天兩倍工資(其中一半還是原本當天可拿的工資)
另外聽說目前朝向改成休息日上班2小時內1.33倍跟超過6小時1.66倍
也就是讓休息日上班 比照平日加班的加班費計算 這也無法阻止雇主想要勞工常態加班
因為目前雇主的想法的確就是想要用少請人的常態性加班來降低勞動成本
如果放任雇主可以用這個方式可以少請人 結果勞工反而會變成二桃殺三士的結果
因為雇主可以利用加班制度壓榨人力 結果雇主可以多砍人 勞工變成多加班者跟失業者
結果勞動市場薪資就上不去 應該是要透過休假制度迫使雇主必須多聘用勞工才是
放任雇主可以運用比多請人還低的成本來進行常態性加班 根本就是造成提高失業率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