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杉原棕櫚案 賤租國有地一坪年租1.87元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7-08 14:43:21
【媒體來源】
民報
【新聞標題】
杉原棕櫚案遭踢爆賤租國有地一坪年租1.87元 立委林淑芬:立即解約
【完整內文】
記者李秉芳/台北報導 2016-07-07 13:44
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今(7)日針對預算凍結案及台東杉原棕櫚開發案進行報告,遭民
進黨立委林淑芬踢爆國產署賤租國有土地給度假村的開發商,每坪一年只租1.87元。環保
署強調,環保署跟環評會議的權責跟功能有限,若原民會、觀光局、營建署相關權責機關
認定有不妥處要撤回,環保署絕對尊重。
針對昨天多位原住民部落族人到行政院前抗議,以及行政院針對棕櫚案的回應,多位跨黨
派立委輪流質詢環保署長李應元與副署長詹順貴、原民會、觀光局、國產署等單位,提出
諸多質疑。
林淑芬指出,杉原棕櫚渡假村基地總面積中有23,943坪是國有農牧土地,國有財產局於民
國98年「賤租」國有土地,以委託經營方式,請東合開發公司於簽約時付265萬左右的簽
約金,之後十年, 每年只要付新台幣44,646元的權利金,相當於1坪1年只要付1.87元的
權利金,就可以租到近24000坪的土地來蓋度假村。
林淑芬拿出資料指出,根據104年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觀光旅館業的毛
利與淨利都遠比多數行業高,觀光旅館業毛利率高達74,淨利率也高達19,為何開發商可
以以如此低廉的成本取得國有土地做度假村開發?
林淑芬說,棕櫚案有那麼多的爭議點,當地部落族人跟環境團體也都提出許多疑慮,為什
麼環評會議中卻都沒有正面提出回應,就直接進入表決然後通過,環評委員的遴選機制也
應該要檢討,請環保署清查過去的環評委員任期內是否沒迴避利益,承接環保署的案子的
情況。
林淑芬怒批,現在已經連行政院都看不下去,昨天提出要用原基法跟總量管制來處理,也
要求研擬建立國有非公用財產應否提供民間業者整體開發之判斷標準與計費方式,而整體
杉原棕櫚案還有這麼多問題,包括觀光局長年以來始終抗拒民間一再呼籲要做的觀光政策
環評、未踐行原基法等,國產署應立刻依據該契約第九條第七款「因政府政策或法令變更
」,與東合開發公司解約。
國產署對此回應,權利金的計算方式主要是按照當地地價去計算,目前有如果開發單位沒
完成法定程序,比如原基法或是海岸法上有違規之處,國產署可以終止委託經營契約,或
是在政策面,經過觀光局評估認為棕櫚案的量體太大,在總量管制底下不適合做,國產署
可配合其他部會的作業。
【新聞連結】
http://www.peoplenews.tw/news/08e07559-0cd4-48a9-b075-dce0144055ff
【備註心得】
林淑芬團隊誠戰神也,質詢也總是能在混亂資訊中找出關鍵。
杉原灣日前之所以過關,很大一部份因素是素質低落的環評委員占了多數,
就算對環評極其挑剔的副署長詹順貴在會中力挽狂瀾,也無法改變決議。
開發與商業利益本身沒有錯,但如果開發永遠只求 cost down,
那麼勢必犧牲其它相同重要的價值。環境如此,勞動權亦然。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7-08 14:46:00
這件事應該先檢討國有地該不該被這樣承租開發,再來看租金合不合理。若可以開發,又希望開發來提供就業,租金低廉吸引業者無可厚非。若不可開發,租金再高也不該出租。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7-10 02:23:00
環差不是拿來做環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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