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定義,島嶼(island)為四面環水,在漲潮時高於水面自
然形成的陸地區域且可維持人類居住或本身經濟生活,可擁有領海、大陸礁層及專屬經濟
海域。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島嶼制度,明確說明了岩礁與島嶼的差別。 第1款賦
予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2款
指出島嶼可享有和陸地領土一樣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第3款最重
要,說明「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
層,這款也明確指出岩礁和島嶼之區別。
上面有植被有淡水還有建物的太平島被判定成礁
這國際法理到底是怎樣來著的?它真的是真理嗎?
還是一切美國說得算?
讓我不禁懷疑法理建國 要是沒有美國支持即使建了一樣是垃圾
國際仍然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