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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昺崙 臉書
【文章標題】
國家的魔戒: 集會遊行保障法相關心得探討
【完整內文】
最近一直很在意集遊法修法,畢竟過去我自己也是一天到晚被舉牌的人,每次聽到方
仰寧等人的廣播就既氣憤又好笑。
想到反核佔領忠孝西的隔天早上,仰寧一面說請「現場的好朋友趕快回家」一面用強
力水柱攻擊我們,遠比庫柏力克的黑色電影更幽默一百倍。
所以最後我想了很久,決定趁著假日整理一下集遊法修法相關過程及我自己的心得:
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開始,民進黨很積極開始想要修正集遊法,有非常多立委提出版本
,其中有行政院版本(強制報備)、林淑芬版本(廢止集遊法)、鄭麗君版本(集遊
保障法)、蘇治芬版本、陳亭妃版本等等。
(各版本詳見連結)http://tinyurl.com/hhsya55
林淑芬版本提議廢止集遊法。在2016年3月17日內政委員會上,他有提出他的理念:
(林淑芬影音連結)http://ivod.ly.gov.tw/Play/VOD/86585/300K/Y
「在野的時候提廢止,在朝變成嚴加管理人民集會遊行,
這就是國家機器掌權者的魔戒,而且脫不掉。」
另外林淑芬也說了:「所以我支持廢止集會遊行法,除非集會遊行法真的可以修到全
部改為報備的精神,而且不會有國家機器管制、箝制人民集會遊行任何不當藉口的空
間產生,那時候我們就同意這樣的修正案,否則,如果按照現在內政部的版本,或者
未來不曉得誰要接任部長,不過到目前為止,當權者的觀點和立場,如果都沒有變,
則我們是不能接受的。謝謝。」
但是這個版本在審查的過程中,委員會共識是不採取廢除,但積極保障及遊行權利的
態度,所以林淑芬版本沒有被採納。
再來就是鄭麗君主提案版本,這個版本的共同提案人其實很多,有:顧立雄、陳其邁
、葉宜津、蔡培慧、尤美女、林俊憲,加上連署共35人。算是民進黨內比較有共識的
版本。 鄭版想要翻轉這部法案的精神,使其從「控制」變成「保障」。所以此版取
消罰則、取消禁制區、取消命令解散,若有「失序」問題再用行政法規或者刑法論處
。比方說,未來公民想要何時上街、何地上街都可以,警察也不能用集遊保障法排除
任何行動者。
所以要說顧立雄及尤美女等立委將集遊法修惡,也不是很正確的說法,因為一開始他
們提的草案和公民團體的期待應該是一致的。
但問題就出現在審查過程當中,經過內政委員會兩個月的審查,在 5月20日前討論出
了一個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的新版本,裡面大多遵循鄭版的精神。但裡面關於禁
制區及命令解散這兩個重要的規定細節莫衷一是,保留協商。我們姑且把這個版本叫
做「5月版本」。(連結附件)http://tinyurl.com/zdvncvj
5月版本的討論過程非常漫長,其中針對禁制區及強制排除的規定,做了非常多的攻
防。為了瞭解攻防的過程,我也將文字紀錄及會議錄影研究了一下。
集遊法審查主要大致上有幾次:
3月17日,內政委員會質詢。大致上是由各個委員輪流質詢前內政部長陳威仁。
林淑芬和鄭麗君擲地有聲的發言就是在這一天。
(視訊及會議記錄連結)http://tinyurl.com/jnb8vup
4月25日的審查會議。這次的審查會議,基本上就是陳其邁、鄭麗君、顧立雄、尤美
女等提案立委跟前警政署長在談判的過程。但中間的轉折就是大家趨向接受禁制區的
範圍,還有接受強制排除個人的做法。
(會議記錄)http://tinyurl.com/zxwhsf5
5月9日,委員會第二次審查。
(會議記錄)http://tinyurl.com/jpke3nb
5月12日,最後一次審查。黃國昌有在場表示反對禁制區。
(會議記錄)http://tinyurl.com/zocedek
我讀完這些會議記錄的心得,就是我認為在審查過程中,立委們都沒有非常堅持自己
的修正草案。就是你一言我一語,然後警政署長建議說還是要有禁制區、解散權,大
家就開始進入禁制區的細節了。但是鄭版草案明明有把廢除理由寫得很清楚,為什麼
開始討論起來就放棄了呢?
比方說4月25日審查會議上,其中有一段發言是這樣:
鄭委員麗君:我們現在是要修集會遊行保障法,我們如果修到他們連在門口都不能抗
議,我真的也不知道怎麼對社會說明。
主席:是啦!這個……
鄭委員麗君:這個還是要請各位委員考量,我們如果修一個保障法,結果他們連在我
們立法院門口行政院門口也不能抗議的話,因為按照院版他們是有權力劃設安全距離
的,一劃設以後可能就不能在那裡抗議了,這個要如何向社會說明?
鄭委員確實有說出自己的理念。但奇怪的是,接下來所有委員還是都接受警政署的說
法,慢慢朝制定禁制區去規定。最後陳其邁也表示要將醫療機構放進禁制區裡面(雖
然陳亭妃版本只有提到急診室)。這中間的轉折,跟當初他們提案的精神,似乎沒有
什麼直接的關聯。
甚至會議記錄裡有一段,顧立雄就直開口說要拿掉他自己提出的第15條修正案:「第
十五條——公務員或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妨害集會、遊行之進行者,雖非財產上
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以下是過程討論:
主席:…第三十一條,顧委員認為如何?
顧委員立雄:我看不用了。
主席:這條不用了嗎?
顧委員立雄:鄭委員版本的第十五條是指這個嗎?
主席:「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這是什麼意思?
顧委員立雄:我看不用了。
主席:刪掉嗎?
顧委員立雄:好,刪掉。
這其實是一條很重要的保障條款,被國家暴力侵犯者可以申請賠償,這一條放在集遊
法裡有特別的意義,要拿掉至少大家也討論一下、商量一下,畢竟這是委員自己送上
來的草案。不知道大家是累了還是怎樣,突然就用「我看不用了」當理由砍掉,關於
這一條法案的審議感覺實在太草率。
另外,根據我看到,一名吳奕萱小姐的文章指出修法妥協的過程:「因為行政院、國
安單位的說明與堅持、立委大大們的爭執拉鋸。」感覺上是非常不得已、抵抗過後的
妥協。但根據 5月12日的會議記錄,其實也不是國安單位單方面堅持,而是在一個算
是平順的討論下進行的修正,例如以下對話:
主席:還要會勘嗎?難道現在要去會勘嗎?本席向各位提出建議,到公園路是 300公
尺,如果定 300公尺而到公園路的話會有一個好處,因為公園路是橫的,這條路不會
被圍住,還是可以讓車輛通行。如果我們的選擇是要把公園路圍起來,不管是規定
100公尺或 150公尺都一樣,那公園路就被圍住了。其實本席是比較考慮到交通的問
題,定為 150公尺或 300公尺應該都還好。
徐組長文豪:現在集會遊行時公凱口的現況,公園路還是可以讓車輛通行。
主席:如果公園路也圍住,就會影響整個博愛特區;如果公園路還是可以讓車輛通行
,對交通的衝擊就會比較小,簡單講就是這樣。
感覺是有很多商量空間的,也不是完全都是國安單位太強勢或怎樣,委員本身就不是
很堅持吧。其實我認為,總統府跟行政院劃設禁制區的理由,用「國家安全」來解釋
也是很難說服人,因為如果真的是想要攻擊總統、官員的兇手,完全不會透過集會遊
行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吧。
接著,「5月版本」在5月20日送出委員會後,交由黨團協商。經過7月1日黨團協商之
後得出一個新的版本(但是我在立法院議案整合系統裡面找不到該次黨團協商的資料
跟視訊,公報也還未出刊,我是參考唐玉盈的資料(連結) https://goo.gl/ZceyMQ
,才知道「 7月版本」的內容是什麼,但尚未得知會議詳情。
而因為資料不足的關係,一般人民實在也無法理解,到底黨團協商之後,為什麼規定
好像又改得更嚴格了一點?一連串的問號都得不到很實際的解釋,大概只知道立委們
協商非常辛苦,在理想與現實中艱難對抗與妥協,但實際上理由還是不清不楚。
比方七月版本說:行政院禁制區從50公尺縮小到30公尺,但其實30公尺,就是恰好行
政院圍牆到忠孝東路對面的距離,就算從內部起算,也涵蓋了一辦的忠孝東路,所以
就是一個恰好不能讓民眾到行政院抗議的距離。
行政院外牆延伸30公尺,幾乎等於涵蓋了整條忠孝東路。
原本 300公尺看似非常嚴苛,但實務操作上,近年來警察值勤並沒有用 300公尺去認
定。行政院周遭 300公尺是涵蓋到立法院濟南路的距離,這種規定在實務上本身就不
可能做到,一般警方認定的排除區域都還是在 30到 50公尺範圍內,所以要說修法後
禁制區標準雖然有放寬,但實務上卻沒有差很多。
總而言之,我閱讀了手邊可能找到的相關資料,整理兩點意見:
1. 原本民進黨立委的修正草案,立意是很好的。遠勝於行政院版本。
2. 協商過程中,除了自由報備制有通過之外,禁制區和強制排除都被保留下來。就
算看了會議記錄,也是不懂為什麼委員們會這麼不在意自己草案一再地退縮。
3. 「 7月版本」的問題就是:目前警察只要取得縣市首長代理人的授權,就可以越
過禁制區、妨礙人身自由、阻礙交通等理由來驅離人民。然後雖然沒有罰則,但驅離
過程還是可能會和民眾發生肢體衝突,這就很容易進入妨礙公務等刑事層面,王鐘銘
就是這樣被判刑的。
過去因為常常觸犯集遊法的關係,所以我對修法過程特別在意。這部集遊法所約束的
往往都是窮盡救濟手段後,仍然無法爭取應有權益的人民,或者有冤難訴的一般大眾
。希望立法院還是能守住「集遊保障」的立法精神,而不是50%、80%,修到多少的
討價還價,重點是「保障」啊。唉難道我們今天紀念鄭南榕,只能說出「堅持百分之
五十的言論自由」嗎?
(首圖為2008,陳雲林來台事件,學生在行政院前靜坐抗議。)
附上一段2014年4月11日,民眾在中正一分局外面吶喊廢除集遊法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38gPwJtGRQ
【轉錄連結】
https://fb.com/notes/江昺崙/1486762488004402
【轉錄心得】
我自己追集遊法修法只追到4月25日那次會議,現在修成這樣坦白說我很意外…
起初的鄭麗君版本其實編得很好,而失去執政的國民黨基本上躺平,連開會都沒來當
然沒在管怎樣修法。因此在應該會以鄭版為主的猜測下,我就沒再關注這個議題。
結果沒想到後來面對行政機關步步退讓,集會遊行保障法名字沒變,但保護集會自由
的精神卻剩下一半不到。
大概就是林淑芬講的:「在野的時候提廢止,在朝變成嚴加管理人民集會遊行,這就
是國家機器掌權者的魔戒,而且脫不掉。」
也許看上去還可以吃,但變質的速度仍是超乎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