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forget (財去人安樂)》之銘言:
: 我支持電業自由化,
: 但是首先面對的絕對不是什麼"領的少,做的多"這種問題。
: 而是為什麼老百姓的納稅錢,長期下來鋪的電網要能供財團利用來營利。
喔,這個你不用擔心,因為現在規劃的電業法看起來就是這個方向,
首先,負責輸電的電網事業是獨立的國營事業,
不會民營化,所以也不會出售。
: 財團想賺這筆錢,那就看哪個用戶去跟財團申請,
: 財團再去申請。之後再拉線路到用戶家。
: 現在的供電方式還是不變。
: 公家的歸公家的,有人要用財團的就用財團的。
目前看來政府版電業法修法的方向就是如你說的這樣。
反之,目前看來台電版本的電業法修法方向,
那種垂直整合發電賣電輸電通通在同一家公司,
只是把台電依地區拆開的作法,才會有產生你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