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Uber不是共享 是不公正、是寄生、是葉公

作者: amraam (先進中程)   2016-08-12 19:26:13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NhR8W45 ]
作者: amraam (先進中程)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Uber不是共享 是不公正、是寄生、是葉公
時間: Fri Aug 12 19:25:15 2016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443862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說,Uber是運輸業,卻以科技公司自居,因此,假使八月底以前,
這家荷蘭公司不肯「依法在台繳稅、來台設子公司、確保消費者權益」,就得離開台灣。
這個決定很正確,不過,坊間傳媒卻跟隨主流的用語,硬說Uber代表一種「共享經濟」。
但是,這個說法不對,不僅美化Uber(同時,該公司的中文翻譯「優步」也把自己美化了
),並且「共享」這個具有正面意涵的修辭,也掩飾了不少問題。
眾所周知,參加Uber的人很有可能大多均屬兼差,在台灣,據說半數以上一周工作少於十
小時。何以兼差?兩種可能。一是正職的收入不敷所需,只好加班。二是玩票性質的成分
大些,公餘或工餘開車逛逛,看些人、觀些風光世事,多些閒錢入袋,也是美事。
惟據說Uber的車款相對新穎與豪華,而以自由之身加入這個行業的人,學歷偏高。果真如
此,那麼,有錢買好車,社經地位也比較高,就與收入不足的理由,不能完全吻合;或說
,假使因為車價昂貴因此兼差填補缺口,雖然這也可以理解,但量入為出的習慣還是更為
可取。畢竟,在台灣開計程車,工時長收入不高,開好車而後「不得不」兼差,等於是以
Uber的不納稅、不在台設公司的不公正作為,襲奪了專職運將的辛苦錢,很正當嗎?共享
什麼?「不得不」兼差已經不可取,玩票開車更讓人不滿,為了自己的好玩,要讓他人更
為辛苦,這對嗎?這是共享還是霸凌?
台灣人都知道,特別是北部,搭小黃輕而易舉,打電話預約也很容易,因為計程車超量供
應。假使要以科技作為幌子,不是不成,但真正需要個別化的運輸服務,愈是偏鄉應該愈
是明顯,Uber若是專門下鄉補充不足,會讓「共享」的名實更能相符。
Uber打出共享,實際上不公正競爭,另有名為共享,但其獲利實有相當的比例,來自寄生
,卻也打著分享的旗幟。
其中,最明顯的是臉書與谷歌,它們占了歐美數位廣告半數以上,份額可能還在增加。在
Google或Facebook流動的影音圖文,固然不少來自業餘者、使用者自己提供的內容,卻也
有很多來自傳統媒體,特別是報紙,但這些報紙對兩大科技公司束手無策,無法單獨責成
轉用內容的這些高科技寄生者,與其分享合理廣告收入。三年多前,谷歌提供五千兩百萬
英鎊給法國出版業,去年拿出一點五億歐元新聞基金給歐洲人,都是業者集結,要求其政
府作為後盾,才能取得。
共乘早就是汽車使用的一種方式,人們分享汽車的好處,不待傳播科技的發達就已存在。
加入牟利的動機,會讓分享更好、規模更大嗎?值得研究。但確定的是,本世紀創辦的維
基百科(wikipedia)無疑是最好的協作分工與分享的例子,至今它也都努力防堵商業滲
透,不肯刊登廣告。另一種是公共服務傳媒(PSM),它由公權力強制介入,向所有生活
在相同地理範圍的人,收取相同的費用(如日本的NHK與英國的BBC),或量能收取高低不
等的費用(如澳洲及二○一三年以後的芬蘭與德國),然後將其所有內容儘量開放給所有
人(通過網路則是向全世界,即便本國以外的人沒有交錢)共用,限縮著作權的肆虐。
遇到Uber而高喊虛假的共享經濟,卻放著真正的共享實作如維基與PSM,不肯正視,無意
突顯,甚至予以壓抑,或下意識予以排除,這真正是葉公好龍了。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8-13 00:00:00
Google寄生傳媒跟Uber是兩碼子事吧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6-08-13 14:25:00
單從經濟角度 本來只能自用的私家車 多了更多的運用方式 就是增加的價值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8-14 00:22:00
其實Uber和AirBNB一樣,打破了體制的壟斷就應該回去讓玩票者提供服務的角色而不是意圖取而代之成為下一名壟斷者
作者: alba51241 (力卜工一)   2016-08-15 15:49:00
UBER永遠不會合法,而不合法,就不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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