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6-09-05 12:25:00先前兩次的判決都定讞了 這些案件的既判力不會因為後來提起的訴訟而被遮斷好嗎再者大埔案之後 行政法院對於不可回復這件事就跟公聽會一樣不會全然已可不可以金錢補償作為判斷依據 不要被法院駁回兩次就說法院的看法是錯的 要不要停止執行除了可不可以回復 還有本案勝訴的可能性高高行都打臉你們兩次了 不要對你們有利就說依法行政 不利的就說法律是國民黨立的如果土地正義是犧牲他人的權益與破壞法律秩序你們真的離人民越來越遠 第三勢力不會有明天農產品交易法第12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前項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說果菜市場是民營事業 看看法律後有沒有覺得你自己理盲又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