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柯劭臻 律師臉書 九次協商在哪裡?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9-05 15:27:48
※ 引述《Gemani (′_ゝ`)》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4/942124/
: 再者,戴秀雄主張徵收若沒有公益性、必要性,如此的徵收計畫不應該被通過,
: 根本就不用談之後的補償;果菜市場案是國民黨戒嚴時期強制徵收給
: 私人的果菜市場公司所使用,這樣的徵收案子在現在根本就不會通過,
: 進行轉型正義的民進黨竟然收割國民黨的不義徵收案,完全說不過去。
1. 土地為有限財, 因此法律一向容許因公共利益而徵用私人土地.
這點是沒有什麼爭議的.
2. 高雄果菜批發市場是否有公益性, 是否為公共設施,
並非從其持有人是否為政府去作判斷.
比如說高雄長庚醫院是台塑的關係企業, 是民營公司,
但長庚醫院也是公共設施.
又比如說公務人員宿舍是政府財產, 但那並非公共設施.
不符合資格的人進去使用會被請出來.
兩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知道.
公共設施與否, 端看其提供的服務是否得為公眾使用.
果菜批發市場過去幾十年來作為高雄農產品的流通中心,
是否具備有公共性, 無庸置疑.
3. 雖然高雄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是民營公司, 但它是官股公司.
高雄市政府持股49%, 高雄市農會持股51%.
4. 並非任何國民黨時代的施政都是不合理的,
評價此一事件還是必須從事實層面去討論.
不然就會出現 原地主地契是國民黨威權政府發的
->原地主之所有權為無效
->非私有之土地為當然公有
這種奇妙的推論.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9-05 15:41:00
推這篇。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5 16:27:00
徵收首先要考慮「公益性夠不夠強」,這反而是最爭議的另外一層就是必要性,不是以公益之名就能隨意徵地果菜市場在民國73年才有公用事業的身份,這必須要被認定不然任何人或團體都可以自稱有徵收土地的條件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5 17:38:00
原來果菜批發市場不是公營就沒有公益性那你要不要先解釋公用事業的定義來聽聽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5 22:48:00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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