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要討論法律,為什麼要這麼激動呢?
: → m36580: 個人權利用公投決定容易變成多數暴力,要當心 10/30 15:49
多數暴力是一個問題,
不過,比起少數掌握權力去迫害多數,
多數暴力可能好多了。
: → m36580: 你討厭同志,修法後你也能繼續討厭阿 10/30 15:53
是的,法律無法解決文化問題,更無法處理個人好惡。
: 噓 aimify: 所以今天大家可以公投妳不可以跟誰結婚跟誰性行為跟誰相愛 10/30 23:30
: 噓 aimify: 囉? 10/30 23:30
: 噓 aimify: 同志婚姻到底是干涉到妳什麼啊?妳的上帝不喜歡以及妳不喜 10/30 23:33
: 噓 aimify: 歡同志就要公投,那我也可以看不慣妳跟誰在一起跟誰結婚然 10/30 23:33
: 噓 aimify: 後說我的上帝公也看不慣妳的婚姻囉? 10/30 23:33
同志婚姻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不講的地方,
這可是影響到我們國家每一個人。
第一、包裹立法。
同志堅持整套適用,拒絕立專法一條一條審。
在服貿議題,就有人喊出"拒絕包裹立法"的口號,
那為什麼在這邊就要讓這個議題包裹立法呢?
而且同志去年這樣堅持,今年也是這樣堅持,
難道一條一條審就不能滿足他們要的法律權利嗎?
想偷渡什麼?
第二、保護目的不明。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有法律在理論上都要能推導出公益。
當然實際上是另一回事,但至少理論上要說得過去。
婚姻制度的起源是繼承,避免財產與權力糾紛,
讓財產與權力可以順利在這個社會運作;
近代轉變成創立一個適合生養小孩的單位,
追求量多質精的國民,提高國家實力,進而提升人民福祉。
同志無法滿足生育的期待,繼承也很單純,
既有的婚姻制度顯得沒有意義。
愛情? 法律從來沒有管過愛情阿!
以前靠媒妁之言結婚,婚禮辦完進房掀頭紗才第一次看到對方,
是有什麼鬼愛情可言啦!
說到現代,
異性戀能結婚不結婚的,一堆;結了婚又離婚的,也一堆。
婚姻制度被異性戀當雞肋,同志卻把它瑰寶!
而且還堅持要跟異性戀一樣的婚姻!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第三、堅持正面對決
一般來說,想過的法案沒有辦法過,很可能會選擇"變通"。
怎麼樣變通呢? 就是能達到法律效果就好,過程隨意。
以同志來說,
用跟異性戀一樣的婚姻制度被擋,可以試著推動同性伴侶制度;
同志收養小孩被擋,可以試著走推動單身收養制度,
反正目的可以達到就好了嘛。
但是同志堅持不變通,
一定要跟異性戀婚姻一模一樣,連名稱都不可以改。
為什麼要這麼堅持?
如果要能夠講得通,我只想得出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