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婚公聽會支持同性伴侶法論述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09:20:58
其他部分再討論也是平行線,只討論同婚是不是基本人權
就國際公約來看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在這些國際人權公約中,婚姻僅是男女之間的結合。有人曾經對此提出訴訟,挑戰國家不
容同性婚姻的法律有否違反人權公約中婚姻的權利,在Joslin v. New Zealand這案例中
,[1]一對紐西蘭的女同性戀者,不服當地法院拒絕她們同性婚姻的申請,並指明「《婚
姻法》將婚姻限於男女之間,這並不構成歧視」(2.4,判詞段落,下同),[2]這對女同
性戀者因而上訴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委員會在2002年7月17日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ICCPR)作出解釋,指出公約所指的婚姻權利僅限於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
「《公約》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是《公約》中使用“男女”一詞, 而不是“每一個人”、
“人人”和“所有人”等詞來界定一項權利的唯一實質性條款。使用“男女”一詞, 而
不用《公約》第三部分其他地方所用的通稱,一直被一致理解為表明, 締約國根據《公
約》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履行的條約義務是,承認婚姻只是願意相互結婚的一男一女之間的
聯姻。(8.2)」
此外,也有人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相關訴訟,挑戰《歐洲人權公約》對「婚姻權利」的解
釋,例如2010年崔克與托夫訴奧地利案(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 no. 30141/04)
,[3]但最後通通敗訴,法庭解釋同性婚姻並非《歐洲人權公約》所包括的基本人權。
2014年,在H鄝鄟鄜nen v. Finland一案中,[4]歐洲人權法庭再次肯定歐盟成員國可自行
決定是否制度化同性婚姻。
這些事例表明同性婚姻在國際社會之間,並沒有被視為基本人權的項目。
高等法院判決文認為憲法人民權利章中,並未明文列舉「婚姻權」,民法有關男女雙方當
事人才能結婚規定,是立法者就婚姻和家庭制度的維護所為價值判斷,並沒有違憲疑義之
處,也沒有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
《世界人權宣言》16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3條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
利國際公約》第10條所保障的婚姻、庭庭權利,都指涉「成年男女在自由意志下的結合」
而非男男或女女。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人權理事會的前身)在2002年對紐西蘭同性婚姻權申訴案的解釋指出
,人權公約所提婚姻權利是「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Joslin v. New Zealand, Com
munication No 902/1999)。換言之,以人權捍衛同性婚姻權利,只是扭曲婚姻權的原意

2004年的《多哈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經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並獲得包括美
國、南美洲、亞洲、非洲及中東等149個聯合國會員國簽署。《多哈宣言》第4條及第13條
確認家庭是由丈夫與妻子(husband and wife)組成,並重申婚姻是男女兩性的自願結合
,此與人權委員會2002年對婚姻權的解釋若合符。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二十九條說:
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發展。人人在
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
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
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很明顯,考慮人權時不代表要全面抹殺「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重要性,而這些
正是多數人會考慮的因素,如何能說多數人的意見全不相干呢?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2:26:00
我想20世紀初種族主義者 也可以從吉姆克勞法案來得出黑人的隔離是符合人權的然後你要論國際法 首先我國要有簽署才具有效力更進步言之 你全都拿10幾年前的宣言來論證更何況 世界人權宣言使用spouse一詞 他本身可以具中性的配偶一詞解然後關於人權法院 敗訴的議題請翻翻判決書 不是單純同性結婚不是人權這樣的結論不要拿你們陣營不知名學者寫的論文 來拼貼
作者: AtaPAS (迷你小兔)   2016-11-26 12:51:00
推樓上,一堆專文還有翻譯都打臉說明明就沒有否決同志人權裝睡的人叫不醒,真是令人百般無奈(我異性戀努力的心好累)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3:31:00
同婚以國際法來看不是基本人權,要不要法制化是個國自行決定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3:34:00
不要再國際法了 請問內國法化了嗎 然後你一會提國際法一會提由各國自行決定 ....現在不就是我國立法院在決定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3:47:00
我什麼時候說明我反同婚,我是支持同婚!但須立伴侶法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3:50:00
那兩部法律的區別實益為何 差異化的正當理由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3:51:00
公聽會的論述講的很清楚個人觀點,平等原則是「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同性婚與異性婚在愛情的互動上及擔任的家庭角色有本質上的不同,還有異性婚能生下具 有父母DNA特徵的小孩這不是跟同性婚天生本質上的不同嗎!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3:55:00
你是說 ,不該用少數人的權益來修正大多數人適用的民法,這不符比例原則。你的法律觀點 只是個人想法完全不能拿到檯面去 好嗎區別待遇的理由 必須是保障弱勢方不斷拿傳統家庭功能 來做為理由 那現在的不孕夫妻 是不是也另立專法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01:00
軍人適用的陸海空軍刑法是為了保障弱勢!所以陸海空軍刑法是歧視軍人必須併入刑法!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4:02:00
那是職業上的立法 請問同志是職業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10:00
還有你知道為了保障不孕夫妻特別立了人工生殖法嗎!第一條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 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你現在夫妻改雙方同志適不適用人工生殖條例?有沒有違反立法本意!這點公聽會論述講的很清楚,支持同志婚一定要改民法972陣營根本不看不聽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4:16:00
所以今天你的特別立法是保障同志什麼權益進一步說 特別保障同志權益到優於異性婚姻權益要有這個區別出來 才有立專法的必要 你有讓同志權益優於異性結婚嗎沒有 就適用一體性 否則就非合理理由然後關於牽涉到其他法律修法 另立專法 也是得修其他法律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30:00
在保障同性婚姻的立法方式上,南非與英國係以另定專法的方式處理之。此制度與修正既有之婚姻法之差異在於區分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之法律,由獨立之新法來規範同性婚姻之要件與權利義務。平等原則是「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4:33:00
不要再說平等原則了 我就只問差異化理由 然後你舉外國法例請舉出他們外國法例 對於同志保障優於直接修民法的然後不要一直複誦平等原則 我考試都考爛了 好嘛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36:00
還有23個有同婚的國家幾乎都從制定專法開始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4:37:00
不客氣的說這23個都有牽扯到濃厚基督色彩今天我們就法論法 如果你還是要用之前那套說法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39:00
差異化理由我發的這三篇文都有提到,我的觀點也打出來了,還有陸海空軍刑法有給軍人特別保障嗎!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4:39:00
那就直接用基督教觀點去反對那是職業 同志是職業嗎立法採兩種態樣 保障弱勢 職業類別立法更何況你的差異化理由 已經被多位網友駁斥 拿到公開檯面上講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44:00
兒少性剝削防治法是職業嗎,性騷擾防治法是職業嗎!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4:44:00
更難稱得上是所謂正當理由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45:00
再講也是平行線到此為止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4:45:00
兒少 是保障兒童 性騷擾 保障 性自主權我也有同感 然後請不要亂用法律解釋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49:00
同性伴侶法或同志婚姻法,為保障同志權益特制定本法這樣錯了嗎!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6-11-26 14:52:00
那有優於 直接修改民法嗎?在同志權益保障上
作者: microXD (XD)   2016-11-26 14:59:00
現在沒有一部法律是專門保障同志權益的,民法制定本是為了異性婚
作者: AtaPAS (迷你小兔)   2016-11-26 16:03:00
民法的制定是為了「全國人民」!!!!!!!!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11-26 16:09:00
只因為你喜歡的性別不同異性戀就要特別立法,不覺得怪怪?所以以後跨性別出來也是要特別立一個跨性法?結果發現,異性戀同性戀跨性戀保障的核心東西明明都一樣卻各自立了三個法?這什麼鬼邏輯?越看到後面越覺得想暈倒…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11-26 21:02:00
看到同婚不是基本人權就可以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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