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德總理梅克爾:同志不受歧視 但婚姻是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3 2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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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總理梅克爾:同志不受歧視 但婚姻是一男一女之結合
近日台灣婚姻平權修法議題延燒,事實上澳洲、墨西哥及德國等國家也為了同婚合法問題
,持正反立場的雙方,彼此針鋒相對。在德國,同性伴侶所享受的權利早已與異性戀夫妻
無異,而該國同性伴侶法已有超過15年之久。德國普遍接納同性戀婚姻,卻遲遲未將其合
法化,許多人相信這與執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和保守派總理安格拉‧梅克爾的態度有
很大關係。
去年(2015),梅克爾(Angela Merkel)在接受德國網路媒體專訪時曾表示,她同意同
性伴侶應得到婚姻的好處,但她不支持該伴侶關係應該被稱為"婚姻"。
當她對問到婚姻平權立場時,她表示個人非常贊成消除所有歧視行為。梅克爾回憶,「大
約在25年前,很多人甚至不敢講他們是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者。」,她補充,德國社會已
經沒有歧視同志的問題了,而他們也可建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關係( civil partne
rships) “。
梅克爾說:「對我而言,婚姻指的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住在一起。我追求平等,但一定
程度上,我得做個區別」。
她表示,自己反對歧視同性戀者,因此同性伴侶享有稅務和其他與異性婚姻相等的權利,
是合理的。但她相信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因此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不能混為
一談。她並補充,同性婚姻並非是她施政欲達成之目標。德國國會議員艾瑞卡(Erika St
einbach)參加BBC News電視訪談時公開表示:「享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制度,跟生育息息相
關」。
婚姻制度關係到生育、教育,醫療等等的制度,因此對於立法修正應經過長時間的審視與
討論,並且須配合該國民情與社會現況才能訂出一個有利於全民福祉之法。德國人以理性
務實之態度處理立法問題,或許值得台灣借鏡。(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心得
當政府在推動同婚法時,為了成人的愛情與人權,而修改婚姻定義,是重新定義親子關係
,且牽涉甚廣,必須要做更縝密的規劃,孩子的最大利益是必須被重視的。且法務部副部
長已在公聽會說了尤美女板本涉及人工生殖法能否平等適用問題,這樣平等適用有沒有違
反立法本意!
人工生殖法,第一條
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 維護國民之倫
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看看衛福部網站寫的立法目地:
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
法,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
工生殖。
北歐一直是被人們公認為理想的生活國度,其中瑞典,被認為是對待同性戀最友善的國家
之一。2009年開始,同志婚姻在瑞典正式合法,但他們真的快樂嗎?根據一份發表於五月
份歐洲流行病學雜誌的調查研究指出,同性戀伴侶結婚後,比起異性戀伴侶的婚姻,有著
近3倍自殺的可能性。
該研究的作者指出,人們不能將此結果怪罪於社會對同志行為的不寬容,因該國以對同志
友善聞名,因此人們的態度與已婚同志較高的自殺率無關。
這項名為"已婚瑞典伴侶之自殺現況:同性伴侶是否風險更高?"之研究,作者從瑞典政府
的資料庫採集了在1996年至2009年之間結婚之六千對同婚家庭與異性戀家庭來做比較,直
到2011年為止。
被列為同志理想國之一的荷蘭,對全國同性戀者進行研究,發現,同性戀者之情緒障礙、
焦慮症、物質濫用障礙、自殺未遂,飲食失調發生率較一般異性戀者高。
https://goo.gl/uIq4nQ
近年有些有關於同婚家庭當中成長孩子的研究,顯示他們可能在情緒、心理、生
理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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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52號理由書,婚姻自由雖為憲法上所保障之自由權,惟應受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
限制。
釋字第554號理由書
按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之生活共同體。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2-04 00:02:00
其實你是同婚馬英九對不對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12-04 00:14:00
風向新聞(笑)google風向新聞+基督教會有有趣的結果上帝有教你作假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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