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lewlewbo
餵狗:20131020【發言稿】BBES研討會熱線發言稿
自己找很難嗎
自己看有沒有
還提到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呢,這種網站還出現在高中教材呢!
文章寫:
[只是要他不要用藥似乎無法符合個人狀況,也無法解決個人問題。]
這是什麼樣的正確觀念!吸毒違法是一定要公權力介入強制勒戒的,毒品不只心理上的成
癮還有生理上的成癮,不帶去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是可以解決問題嗎!這篇文怎麼敢講這
種觀念!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一百萬元以
下罰金。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至於早期民法修正前一夫多妻的情形,我前篇解釋過了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82389227.A.A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