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RiQKjC ]
作者: geordie (Geordi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小蔣同意接受用台灣/台當局取代GRC/ROC
時間: Wed Jul 19 10:40:16 2017
國史館又一解密文件:
民國六十八年總統{#蔣經國#}接見中美經濟協會主席{#甘乃迪#}討論目前對中美兩國日後
關係一事華府各機構之實際態度與氣氛與有關國家的名稱問題能用中華民國最好至低限度
台灣政府也是必要的及中華民國政府與人民的財產在美國是否有法律保障等談話紀錄
https://goo.gl/AS1JUj
roc與美國斷交後,卡特就以"台灣人民"來稱呼台灣,
讓小蔣森77,認為GRC好歹也是一個政權,怎麼可以因為一中政策而忽視其存在。
這時也正好要弄個TRA,
於是來訪的議員就問他是否可以接受用台灣當局或台灣政府甚至台灣來取代GRC/ROC。
結果小蔣接受了
摘錄:
(5、6、7頁)
議員:
另外有一點想請問的是,有關國家的名稱問題,
由於它的使用對卡特的簽署與否決一項法案有決定性的關係,
所以希望能有原則性的指示。
在卡特所提出的法案中,提到中華民國時,他全用"台灣人民"來代替。
這等於不承認貴國是個事實的政府,具有法律效力的實体。
當我們希望能以中華民國來取代"台灣人民",
但國務院官員稱,由於卡特已承認匪為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時,
法案中的名詞如此修正,則卡特很可能否決該案。
變通的辦法是可否將"台灣人民",分別由"台灣政府"、"台灣當局"以及"台灣"
三詞輪流取代,而將"台灣政府"一詞,置於關鍵性的詞句中。
如此一來,一則可強調出政府主体之實,再則卡特雖然不喜歡這稱呼,
但將不致於否決該項被修正過的法案
總統:就中華民國而言,卡特的提案對我們是毫無保障,
尤其是沒有軍事保障及我國在法律上的地位。
美國行政當局,似乎將中華民國置於自生自滅之境,而聽其自然。
以往我們誤以為卡特會用"台灣政府"、"台灣當局"等詞,
豈料他竟然用毫無法律效力的"台灣人民"取代。
以中華民國立場而言,當然是能用正式國號為最理想。
為了實際情況的需要,最低限度,"台灣政府"、"台灣當局"是唯一能暫代的名稱。
美國雖然視我國為"台灣政府",但我們將永遠自視國號是"中華民國",
"台灣政府"一詞,在卡特的法案裡能予我法律實效及順利通過立法程序。
我們希望在這一修改上能堅持"台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