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ordie (Geordie)》之銘言:
: 那是有媒体報導你才知道有人拿台灣護照中國大使館求援
: 關於這個問題的實際情形我沒有詳細的資料,所以我無法回答
: 然而依照過去美日對於終戰後至舊金山和約前的台人法律地位問題的資料來看
: 那段時間台人還是屬於日本,所以適用日本法律,而不適用ROC的法律
: 所以可推測,在舊金山和約後的台灣受主佔領國美國的管轄,
: 適用於屬美國國內法的TRA,所以護照亦同。
: 回到重點,對於李明哲一事,你還真的不知道李太太拿了啥跟美國求援耶,
: 她拿的就是TRA,不只美國國會接受,連白宮都接受。
: 所以,你還是多更新你的資訊吧,A6
他美國國會引用的是TRA沒錯
但不表示他認為這樣 美國也同意是這樣
例如就像有作者在檢舉版引用板規中關於著作權部分
有作者檢舉jetXXXXX轉文違反板規 認為根據板規應該刪除轉文並水桶
版主接受他檢舉文中對著作權的看法
但不表示一定要同意同一篇他對板歸處罰處理的認定
簡單的說 你本來就可以提出 但你提出別人或許會接受你部分的看法
但不一定要全盤接受或同意
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