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017/10/11 10:01
【新聞標題】
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 高院今判無罪定讞
【完整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年前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被指涉司法關說案後,
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罪,台北地院認為無法證明當年9月1日凌晨是由
馬英九親自打那通88秒關鍵電話,指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當日中午帶特偵組機密案件
向他報告,另外,馬召開記者會抨擊柯涉司法關說,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評論,
因此判馬無罪,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經半年審理,今仍判馬無罪,全案定讞。
馬英九、柯建銘兩位當事人今都未出庭聆判,目前無法得知對判決看法,高院稍晚將有
新聞稿說明判決理由。
這起震驚各界的總統洩密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深夜,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到官邸
向馬英九報告立法院長王金平疑向法務部長曾勇夫關說柯建銘涉全民電通案,讓柯獲判
無罪確定,黃離開後,馬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
轉告2人並商討對策。
隔天凌晨,馬英九被控指示秘書林有振打電話給黃世銘,約他9月1日中午赴官邸2度見面
報告案情細節,9月4日另指示黃世銘直接向江宜樺報告,事後特偵組才將全案偵結,
特偵組、馬英九先後開記者會說明,並指王金平、柯建銘等人涉司法關說,柯建銘分別
向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院告發、自訴馬英九涉犯洩密、教唆洩密、加重誹謗及違反通訊
監察保障法等罪。
其中,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在官邸將關說案情洩露給江宜樺、羅智強以及教唆黃世銘
提供關說資料給江宜樺部分,台北地院判馬無罪,台北地檢署已上訴高等法院,
日前已分案審理中。此外,黃世銘涉洩密等案,前年被判1年3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黃已繳清罰金45萬元了事。
柯建銘另針對9月1日馬英九凌晨涉致電要求黃世銘二度到官邸向他報告偵查細節,
以及馬公開批評柯涉司法關說部分,向台北地院自訴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罪。
台北地院審理時,馬始終堅稱「沒有犯罪」,合議庭以柯建銘自訴內容和證人證詞,
都無法證明9月1日凌晨那通關鍵的88秒的電話中,是由馬英九打電話指示黃當天中午
再到官邸提供、說明任何與特偵組案件相關機密資料,因此不構成教唆洩密,
也未觸犯加重誹謗罪,判馬均無罪。柯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時,柯建銘、馬英九庭訊數度針鋒相對,柯咬定2013年9月1日凌晨,
馬親自打電話給黃,要求黃二度到官邸報告,黃亦提供「專案報告二」給馬,
且馬曾在媒體人周玉蔻的廣播節目承認對黃提出相關案情的疑問,經黃第二次報告
才獲得解答,「這不是教唆(洩密),什麼才是教唆」。
馬則堅稱聽完黃第一次報告,隔天也就是9月1日凌晨0時,將手機交由秘書林有振
代打給黃,約當天中午到官邸共進午餐,他沒和黃電話,也沒對案情提出疑問,
反批柯對自己過錯沒有愧疚,是藉提告來掩飾自己關說的醜聞、打擊去威信;
林在高院作證附和馬的說詞,至於黃在一審出庭也說,那通凌晨通話是林打來的,
不是馬和他通話。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18917
【備註心得】
本則新聞為 自由時報 2017/10/11 10:01 發布,內容為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罪一案,
經高院審理,無罪定讞。
中華民國司法體系,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