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你這答非所問阿
: 這是得申請華僑身分條例 大家都知道
: 問題我說的是喪失僑居資格
: 基本上 我沒看到一條例說在台未曾設籍
: 役齡男性可以在台連續居留一年/逾183天2次 以上還保有華僑資格的
: 沒華僑資格的中華民國役齡男性 即為役男 很難懂?
: 也是多數役男面對的問題
: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668&KeyWordHL=%E6%8E%A5%E8%BF%91%E5%BD%B9%E9%BD%A1%E7%94%B7%E5%AD%90%E5%87%BA%E5%A2%83%E5%AF%A9%E6%9F%A5%E4%BD%9C%E6%A5%AD%E8%A6%8F%E5%AE%9A&StyleType=1
: 四、接近役齡男子之護照效期,以五年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
: 殊原因,經內政部同意外,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 (一)護照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
: (二)未具僑民身分之接近役齡男子,持外國護照入出境者。
: (三)接近役齡男子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所持
: 護照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在未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有
: 入出境之情形者。
: 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若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
: 年累計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得向領務
: 局或駐外館處申請逕為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並為僑居身分加
: 簽。
: 你的依據只有僑生手冊 和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 而兵役科 內政部 駐外領事館全部都沒有提及不曾在台灣設籍者例外
: 而你勉強拿來歪的這條
: "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 且符合第一項規定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 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
: 為辦理徵兵處理或入出國事項,認定其身分需要,
: 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
: 實際上人家說的是役齡或進役齡 人在台灣符合第一項者且符合僑居申請要素
: 可以申請注銷護照役男章 這部份 在內政部和兵役科有寫詳細辦法
: 但這條依舊沒說 不再台灣設籍過的僑民 在台未設籍居住逾183天二次後不需要當兵
: 另183天兩次 即為 一年
: 僑生管理辦法中的設籍一年 但其實役齡男性居留滿一年即不符合僑居身分
: 取消僑居身分後 亦不符合僑生管理辦法適用範圍
國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
http://www.ym.edu.tw/fsc/dean63a.html
十七、 入境短期停留人民,其停留期限屆滿未申請延期或離境者;或入境長期居留人
民,居留期限屆滿未申請延期或戶籍登記者,除依法令應受常備兵役徵集者外,由境管局
通知應於十五日內離境,並副知居留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限期屆滿仍未離境者,
由境管局通知居留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依相關法令處理,並促其限期離境。
警察機關查獲逾期停留或逾期居留人民,除促其離境外,應通知境管局處理。
廿五、 具有役齡男子身分之僑生畢業或因故中途離校,原就讀學校應自其畢業或因故
離校之翌日起三十日內造具僑生離校名冊通知境管局。境管局於核發第六點第三項人民之
定居證時,應將當事人在臺灣地區停留及居留時間通報設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役政
單位辦理徵兵處理。
卅二、 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人民最近一次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一日以前持外國護照或
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境後未曾離境,已領有外僑居留證者,除僑生外,
得備齊第九點第一項
各款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轉境管局辦理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
前項人民自臺灣地區居留證核發之日起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滿一年,得依第十一點規定,
申請在臺灣地區戶籍登記。
前二項人民在居留未滿一年或未辦妥戶籍登記前出境者,取消其居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