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自由共和國》雲程/〈舊金山和約〉的條갠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11-20 09:47:53
自由共和國》雲程/〈舊金山和約〉的條約義務
2017-11-20 06:00
雲程/《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
閱讀戰後外交資料時,不解的項目之一是,中共不斷強調: 日本對於台灣無任何權力。
這點意見,從未獲得美日等國的附和。其中的曲折,或牽涉和約義務。
日本戰敗,帝國領土能處理或未處理的,通通規定在和約之中。
如台澎、西沙等地,便屬於日本放棄但未規定地位歸屬的領土。
疑問是:日本放棄台澎後,就從此徹底撒手不管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日本雖於和約中明言放棄台澎,但國際法領土移轉必須以條約形式明記。
顯然,日本在和約中的單純放棄,並未完備領土移轉的形式與程序條件;
因而,未來台澎地位一有決定,
日本必須依據在和約所承諾的意向,
再度出面與「合法收受方」完成領土後續移轉的條約。
以白話文說,日本必須出面「蓋章」來完成程序。這是和約的義務。
要進一步深究的幾點:
一、除非出現「情事變更」事由,日本既表達放棄台澎的意向,
就不能再食言,這是禁反言( Estoppel);
二、由於需要日本蓋章的程序,因此日本對於台澎必須擁有「剩餘主權」,
否則就不具蓋章身分;
三、處在最終處理前,日本及所有和約簽署國,都必須保衛此「戰利品」完整,
不使發生被侵略、合併或減損等現象。
意思是: 放棄者、收受方與標的物,缺一不可。
美英日等國對台澎曾行使過「維持現狀」的條約義務。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當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
在未與美國及其他安理會成員國會商下,
以函件僭稱:「根據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聯合國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美國立即發出「
對台灣地位的聯合國非正式文件」(U.S. Non-Paper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駁斥。
英、加等國,甚至日本都出聲附和。
聲明中,美國雖強調基於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一中政策」;
但不再講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而是海峽雙方的人民;
並強烈釐清「雖然聯合國官員的指稱符合中國的立場,
但它不是被包括美國在內的聯合國會員國普遍接受的立場」;
「若聯合國秘書處堅持視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
或以用語暗指台灣屬於此地位,美國將被迫以國家立場撇清此一立場。」潘基文聞訊道歉收回。
誰說和約義務已遠,法律現狀被改變了?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53303
【轉錄心得】
U.S. Non-Paper on the Status of Taiwan
原文:https://goo.gl/JTNnCr
翻譯:https://goo.gl/7BBVDn
原來日本還留有蓋章的權力,並非完全沒有對台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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