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本篇文章為 林淑芬 2017/12/08 13:29的臉書發文,內容在說明她發現行政院
最新的礦業法草案,發現很多正面的法律條文與修辭後面都有很多「#但是」。
本篇為礦業法修法相關閱讀,提供給關心本議題的版友參考。
就是那個「#但是」讓礦業法的修法就算改得表面上很美好,實際上仍然沒有
改變啊……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AYV664 ]
作者: luke7212 (路克先生)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林淑芬FB 關於亞泥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時間: Fri Dec 8 13:48:51 2017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民進黨也只有她堅持到底,現在的民進黨都一副菁英治國的嘴臉,跟國共有87成像,勞基
法修成這樣、礦業法也修成這樣,這叫做改革政府?
對這樣的政府不抱期待了,看到現在民進黨派一堆人上政論節目做政策護航,而且那種護
航內容一看就知道根本不是真的為了進步改革而具體說明政策內容跟討論實務面,而只是
單純的為了要護航而護航,根本毫無意義。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524157974286568
FB內容:
【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行政院最新的礦業法草案,
發現很多正面的法律條文與修辭後面都有很多「#但是」。
1、從沒做過環評的礦場應該要補做環評。
#但是只有最近五年內平均生產量五萬公噸以上的礦業權者才需要補做環評。
#但是就算被認定不應開發,也不一定會被廢止礦業用地。
→所以像亞泥若補辦環評未通過,也不一定會被廢止礦業用地
2、院版礦業法有納入原基法21條「諮商同意權的精神」
#但是只有修法後,進行礦權展限申請的個案才需要依原基法第21條辦理
#但是就算未踐行原基法,也不會被駁回展限或是
廢止礦業用地,擺明讓業者不理原基法
→所以像亞泥展現已經被火速核准,現在已經不用再去補辦原基法第21條的程序
3、礦業法大改革,回應社會期待
#但是目前所有申請展限中的個案,不必適用新法,不必遵守立法院的決議(要求目前展
限中礦權應適用新法)。
#七月份礦務局公告的草案條文中,還有「已申請之礦業申請案件尚未准駁者,適用修正
施行後之規定。」,現在這條居然不見了。
→所以像是「台泥」寶來石礦,這種年產量動輒百萬噸的礦場,毋須在關鍵條文適用新法
。
等待這麼久的行政院版礦業法,
還是沒有辦法管制這些破壞台灣環境國土的礦場。
未來在立法院審查,
淑芬會繼續把關堅持,
期待能夠真的把這部礦業法修好修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