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立院初審「資安管理法」草案 刪除擴權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12-20 21:12:37
心得:
本則新聞為 蘋果即時 2017/12/20 19:15發布,內容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今天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政院版草案原規定,「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
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這段條文在外界質疑政府可能擴權搜查下,最後遭到刪除。
本則新聞為資安管理法相關報導,提供給關心資安相關訊息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Ebwmz6 ]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立院初審「資安管理法」草案 刪除擴權
時間: Wed Dec 20 20:59:24 2017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初審「資安管理法」草案 刪除擴權條文
3.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明定經行政院公告的關
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提出資安維護計畫,若遇資安事件未通報,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
元罰鍰。另一方面,政院版草案原規定,「政府必要時得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
,但外界質疑政府可能擴權搜查,最後該條文遭刪除。
民進黨籍司委會召委蔡易餘表示,未來檢查義務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例如高鐵
資通安全管理就由交通部檢查,以避免外界對於行政機關以假資安之名、侵害人權的質疑

初審條文明定,經行政院定期檢視並公告之領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徵詢相關公務
機關、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意見後,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報請行政院核定,並以書
面通知受核定者,行政院也須將名單送到立法院備查。
草案也明確指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政府捐補助的財團法人,應向主管機
關提出資安維護計畫,為因應資安事件,也應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知悉資通安全事件時
,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報。若特定非公務機關未依規定通報資安事件,或是未訂
定通報及應變機制,可處3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對於「關鍵基礎設施」,蔡易餘說,提供者範圍限縮得非常小,如水資源、電力都還不算
關鍵基礎設施,反而像中華電信提供的網路服務,及高鐵提供軌道運輸設施等才算,基本
上都是政府的特許行業,並非一般民間企業。(符芳碩/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20/1263146/
5.備註:
根據今天行政院資安處所說的,
除了水資源領域之外能源領域也沒有被列為關鍵基礎設施,
line及facebook也都不會是。
作者: makoto1982 (誠)   2016-03-12 12:32:00
如果民法修過了 東包菇要表演榨甘蔗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6-03-12 13:30:00
如果民法修過了,我表演啊,沒修makoto1982你表演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20 21:02:00
會怕齁
作者: m21423 (WSH)   2016-12-20 21:02:00
還好有國民黨 不然這法一過還得了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6-12-20 21:04:00
要不是王炳中示範查水表你覺得會刪除?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12-20 21:12:00
推,借轉公民版,謝謝。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7-12-23 21:06:00
還好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12-28 11:04:00
其實如果把「必要時」逐項定義好的話倒不是不行…台灣法律都弄了大堆模稜兩可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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