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二讀 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時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8-01-09 23:50:00
【媒體來源】
中央社 2018/01/09 21:03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王承中台北9日電
【新聞標題】
立院二讀 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時
【完整內文】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2條條文草案,每月加班上限訂為46小
時,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每個月最高54小時,每3個月上限為138小時。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傍晚約5時40分,進入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朝野立委輪番
發言近3小時後,約在晚間8時28分進行表決。出席100人中,60人贊成、35人反對,通過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管碧玲、鍾孔炤、江永昌,及無
黨籍立委趙正宇等5人投下棄權票。
原規定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經二讀的修正條文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
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
過138小時。
二讀條文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若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
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
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
【新聞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095007-1.aspx
【備註心得】
本則內容為 立院臨時會表決通過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原規定每月加班上限為
46小時,經二讀後的新條文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雇主
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若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本案表決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管碧玲、鍾孔炤、江永昌,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
等5人投下棄權票。
本則新聞為勞基法修惡相關報導,提供給關心本議題發展的版友參考。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01-10 10:37:00
台灣的工會有跟沒有一樣…勞工觀念不自救也很難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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