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林佳瑋 徐國勇先生,你搞錯了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8-01-27 20:53:04
※ 引述《Tomwalker (黃小羊)》之銘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推 lbowlbow: 電玩的村民沒有體力值設定不代表可以照搬到現實好嗎 01/24 13:12
伐伐伐伐木工
糧草徵收員
: 破例回一下這個人的文好了。
: 人不是電玩中的人物,工作效率本來就會有高有低。
: 老闆或主管不是鍵盤手就能當的,累的員工產值會下降,出錯率會升高,這是實
: 際做過的人都知道的常識。人可不是電玩村民,可以不分日夜穩定產出,還能隨
: 便從伐木工轉職農夫、漁夫或礦工。
: 因為人會累,所以在工作安排上,老闆並不希望員工過勞,會造成無效工作或甚
: 至出錯。想像一下過勞的會計看錯了一個小數點,損失會有多少?過勞的工人造
: 成機器故障或其他意外,公司要損失和賠償多少?
: 公司或工廠開著,就要耗水電成本。如果密集輪班或長期工作,但工作效率差,
: 產出太少,長時間開著工廠會浪費水電。
: 服務業也一樣,沒有客戶上門卻開著店,會賠本的。
: 很多地區醫院為什麼不開24小時急診了?不是因為護理師的值班間隔(根本還沒實
: 施),而是沒有足夠病人(都跑大醫院去了),開著賠本不如關閉。
我覺得你太過理想化了
不見得所有老闆都跟你一樣的角度去設想事情
所以實務上才會出現過勞死的案例
如果老闆都跟你"想像"一樣
那你怎麼解釋這些實際發生的事件?
全部都當例外個案處理?
因此才需要勞基法作為最低程度的保障
你老闆想要提供高於勞基法十倍百倍待遇
台灣沒有一條法令禁止呦^_<"
且如果老闆都跟你"想像"一樣
那麼今天我們也不用談甚麼勞基法了
反正都會優於最基本的要求不是?
且既然都會高於最基本要求
那基本要求定的嚴苛點
跟這些好老闆們也沒關聯啊
: 在勞基法規範輪班間隔前,也沒什麼公司只給休息8小時的。客運公司或許有,但
: 當時的客運公司會安排值班宿舍給司機睡。
: (現在為什麼沒有?想想客運票價的漲幅和房地產的漲幅吧!)
所以現在沒有安排宿舍啊?
所以現在客運還有只給休息八小時的啊?
所以前陣子又有一名司機過勞死了
然後我們轉頭說
老闆們不會這麼白癡竭澤而漁榨乾勞工
因為這樣反而付出更多成本
等等
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 =a
: 這次「勞基法修惡」,其實是個簡單但錯誤的口號。
: 放寬七休一,是實務上確實會有員工要求較長連休,好安排假期。公務員也有彈性
: 上班和彈性休假,勞工沒有這種需求嗎?
是說你知道有種東西叫作特休嗎?
: 值班間隔「修惡」更是笑話。
: 過去勞基法並沒有值班間隔的規定,是2016年修法時,才納入值班間隔必需要11小
: 時。而現在修法,所謂的「例外放寬成8小時」,是實務上會需要這樣的彈性。
怎麼樣的實務需要這樣的彈性?
如果少到一個極限
有沒有必要為了這麼少的一些"特例"
去開了一個後門
須知法律訂定後可是有鼓舞效應
會不會擅開一些人濫用政府好意的可能性?
再來
為什麼不能透過增加人力來處理這種短時間需求呢?
是說約聘在我國並不違法
大可以在旺季時雇用臨時人力支應啊
今天勞動部有拿出具體的數據出來說服我們嗎?
有多少企業(哪種行業別)
在甚麼樣的狀況
會有這麼一個緊繃的人力需求?
個別所需時間大概又需要多久?
一星期?一個月?三個月?
很多的討論都是空的原因
在於勞動部就說反正就是有需求啦
具體內容人民都不要管
反正給他們過了就對了
: 以護理師為例,只限定在整月的值班期間改變時(例如一月值大夜,二月值小夜)
: 這時「可以」在轉換日(1/31~2/1)只休8小時。
: 或者是重大災害產生大量傷患時,可以輪班只休8小時。
: 想想10多年前的921或前幾年的八仙塵爆,當時社會上還在稱讚醫護「不眠不休」搶
: 救。新版勞基法通過後,護理師就不能「不眠不休」了,即使搶救,仍要輪休8小時
: 這樣的修法,要說是「修惡」?
坦白說
這樣對醫護人員的健康危害還是大的
正確的作法
應該是由災難應變中心統一調度人力資源
身體過於疲倦的醫護
也無法提供正常的醫療服務
再者
今天即便是921
也僅是一地的災害
絕無可能全台灣全部地區一起人力不足
若真是如此
那該先檢討的
難道不是每年的人才培育政策嗎?
怎麼本末倒置的搞到勞動條件上了?
若今天是災難發生
弄個臨時條款出來
預計在幾年後人力補足回復正常勞動條件狀態
也該有個落日條款
現在呢?
甚麼災難都沒有
具體人力缺口少多少不清楚
反正醫護人員當年921作功德作得很習慣了
就繼續大愛人間吧?
有沒有搞錯?
今天就是因為台灣扭曲慣的勞動條件
讓你對於醫護人員作功德的行為感到敬佩
但這是不對的行為
: 網路上可以找到長庚的護理師班表,看了眼花繚亂,跳來跳去的花花班表。
: 那的確是不合理的班表,以長庚的人力,不該排出這樣的班表。
: 但在小醫院,這種班表卻是必要的。小醫院人力少,只要有一個護理人員請假,人
: 力就很吃緊。所以排班表時,必須保留一兩位人力可以跳班,才能讓想休假的人員
: 可以休假。或者是有人臨時無法上班時能有人力出來上。
: 20個護理人員少一個,和200個護理人員少一個,排班壓力和複雜度是不一樣的。
: 長庚有足夠的人力,排那樣的班表的確該反對。
首先
你本身也承認8小時屬於一個非常特殊狀況才會需要的東西
當然長期下來會對人體造成健康危害
這應該沒有問題吧?
如果沒有
其實很簡單的問題是
如果一個無法提供員工正常的勞動條件
不危害身體健康的勞動環境的企業
到底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性?
真的體質太差的企業就該讓他們倒掉吧
政府的社會救助網本來就是因此存在的
且就經濟的供需理論來看
今天你倒掉一間醫院
他的病人自然會由其他醫院吸收
而其他醫院自然會更需要增加人力
且同時也會有其他資本家看到這行好賺
加入市場之中
當然同時也會增加人力需求
講難聽的
醫院診所顯有聽說經營不善的
賺得腦滿肥腸倒是時有所聞
真的多花一點錢聘請人員分擔工作都做不到
既然8小時特殊狀況
政府都願意花錢花人力去個案審查了(還是備查?)
那這個想來數量只會更少的經營不善者
政府個案處理也不為過吧?
另外一提
你前段不是在說老闆們都人很好很會算嗎?
那現在長庚班表你要怎麼解釋?
又是個案對吧?
科科
: 但因此而修法,要求所有的醫院/企業,不管人力多寡,都按大企業的人力來調度,
: 那也是不適當的。
到底具體有"多少"小企業無法負擔?
請問你清楚嗎?
我也不清楚
但這是政府該作的他們不去作而已
你的假設是幾乎只要是中小企業都會掛掉
我的假設是僅有極少數的中小企業會掛掉
我倆誰對誰錯?
你說11小時是大企業人力調度當標準
我說11小時是中小企業人力調度標準
又是誰對誰錯?
在這種最基本的數據資訊政府都沒有提供之前
討論適不適當
是否過早了一點?
: 要用單一勞基法去規範各種不同需求的行業和不同大小的企業,就像拿同一尺寸的
: 制服要求所有人不管年齡身材通通要穿上一樣,根本不合理。
有趣的是
現在還是單一勞基法啊 = =
講得好像有個行業別專法一樣哩
現在八小時就有比較合理了嗎?
難道就沒有其他企業需要更短的休息時間?
我一樣拿你的話再度進行加碼
我們台灣的老闆都很精明
不會竭澤而漁
都會將員工照顧好好的
但有的時候旺季需求
我們企業就是需要更多的彈性
而員工也需要更長時間的連假來放鬆身心
所以改成"全職業別責任制"如何?
有工作就僅量作
沒工作就放假
多爽啊~~
歐美一堆高新行業都是這樣的呦
超級潮
請問你又要如何反駁我?
你想通了這點你就清楚你的盲點何在了
黃國昌問了N百次林美珠到底是甚麼企業要求
具體有多少數量比例的企業要求
是甚麼樣的產業別企業要求
林美珠都不回答
我就不懂這議題還有甚麼討論的意思?
不就是蔡英文賴清德"覺得"好棒棒
然後就推了
甚麼時候政府有提出一個完整的產業影響評估報告給大家看過了?
是說
我個人認為這個休息時間
理論上應該由衛福部提出比較合理
休息時間應該是要看平均人體的承受程度吧
且還應該要分年紀別/體重別
由經濟部或勞動部提出
請問他們哪個人懂醫學的?
想想也滿有趣的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01-29 13:49:00
歪樓了啦www要接世紀梗直接接推文不就好了,害我愣了一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8-01-30 10:50:00
衛福部社家署之前被勞動部戴帽子,還急著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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