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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ttswatts (挖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實際控制體育領域跟中華民國不給
時間: Thu Jul 26 22:59:44 2018
自稱叫什麼中華民國代表中國
聯合國表示 給我滾
換成 體育版 奧林匹克表示 你中華民國體育管不到中國給我改名字
叫台灣奧會 不要哦 自己要叫中國(中華)台北哦 好吧
可悲
《臺灣史研究》
第十七卷第二期,頁 85-129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法理論述」vs.「事實論述」:
中華民國與國際奧委會的會籍認定交涉,
1960-1964?
張啟雄胬
摘 要
1949 年,中國內戰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建政,中華民國則播遷臺灣,
兩岸隔海對峙。於是,形成 China=ROC+PRC 的分裂分治情勢。從此,PRC 以
中華民國的繼承政府自居,因統轄大陸,號稱正統。ROC 雖僻處臺灣,惟仍以繼
承清朝的法統政府自居,續稱正統。在內政上,正統乃唯一合法的政權,因此,
兩岸在外交上展開「漢賊不兩立」的生死鬥爭。1952 年臺海兩岸在 IOC(國際奧
林匹克委員會)的中國代表權之爭,成為兩岸體育外交戰的首役。
1960 年前後,中華民國在 IOC 的國際地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出 IOC,而
大致底定。不過,IOC 認為臺灣沒有實際控制大陸的體育領域,所以不能代表大
陸;大陸也沒有實際控制臺灣的體育領域,所以不能代表臺灣。於是在憲章中規
定「實際控制的體育領域」原則,試圖讓兩岸各在「實際控制的體育領域」的名
義下,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用以規範兩岸參與 IOC
的競爭秩序。該憲章規定:在臺灣臺北之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因未控制中國之
體育,不能以該名義繼續接受承認,其名稱將自正式名單中剔除。倘其以另一名
義申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將予考慮。遂引發臺灣的不滿,臺灣雖被迫以「中
華民國奧委會」的會籍名稱重新申請入會,但仍試圖以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自居,
於是引發 ROC vs. IOC 間的正名衝突。
整體而言,IOC 對 ROC 展開改名(正名)行動,造成臺灣的會籍名稱從「中
國奧委會」改為「中華民國奧委會」,代表的體育領域淪為「臺灣」,因此 ROC
一面改名為「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 ROCOC」並向 IOC 申請入會,一面
向 IOC 展開其所代表的體育領域將「正名」為「中華民國」的運動。前者雖
申請成功,但後者失敗。相對的,IOC 認為 ROCOC 的會籍名稱主體仍是 China
(中國),意圖將「實際控制的體育領域」涵蓋大陸,而屢加拒絕。因此,中華民
國政府透過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集「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教育部、外交部等相關
單位,組成「正名小組」,透過駐外使領館支援,對各友好國家 IOC 委員,甚至
IOC 主席和出席巴登巴登(Baden- Baden)、茵斯布茹克(Innsbruck)、東京(Tokyo)
等地舉辦的 IOC 執行委員會、年會以及日本的東京奧運組織委員會展開遊說工作。
其成果有二,就是在巴登巴登會議上獲得可在體育服裝繡上「R.O.C.」字樣,
另在遊說日本 IOC 委員和東京奧運組織委員上,獲得日方承諾並兌現,在奧運典
禮上,可以在代表體育領域的「代表團名牌」上,上行使用英文「TAIWAN」,
下行加書日文漢字「中華民国」的名稱。從而,滿足了中華民國的悲願,可惜,
除了東亞使用漢字的國家之外,與會國際人士與西洋各國幾乎都不解其意,更無
法體會中華民國的良苦用心。
1960-1964 年間,中華民國在 IOC 的「正名尚未成功,後續仍須努力」。此
乃中華民國所處之國際情勢與奮鬥的寫照,而「名分秩序論」的文化價值正是推
動「正名」的動力。
《臺灣史研究》
第十七卷第二期,頁 85-129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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