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投法應該要這樣修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8-12-01 16:08:09
我聽說美國加州最近也公投 所以美國的公投是不綁大選的
請將選舉與公投分開 這次的投票亂象也讓很多很多人感覺到這樣不對 要有方法處理 所
以務必分開投
同樣的 我也贊成公投提案在某個階段必須讓他放置一段時間宣傳發酵讓民眾更瞭解才投
票 而不是匆匆忙忙的半年內連署到投票就結束了
"公投本來就可以獨立投票,不必要綁大選,公投案公告後一個月到六個月內要舉辦,如果
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才要綁大選(公投法第23條)。"
這個”公告後六個月內”這個要改 參考歐美那邊 大型議題可以放兩三年足夠擴散到
民眾身上至少要改成”1到36個月” 而且不強制綁大選 (對應那個1個月內以及迫切主題
) 不然再來一個標題詐騙的公投還得了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12-01 16:10:00
時間太短公投沒有意義,必須要宣廣一段時間再投票才是,而且獨立不要與選舉綁在一起,我認為才能看出民眾對此議題的關注度在哪裡。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8-12-01 16:20:00
還有所謂的媒體跟團體風向的問題,像愛家盟那種聯合KMT的例子就是現成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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