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不管罷免過不過都應討論連根拔起法案

作者: vikk33 (陳V)   2021-10-23 17:08:53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XSz39dy ]
作者: vikk33 (vikk33)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不管罷免過不過都應討論連根拔起法案
時間: Sat Oct 23 17:07:19 2021
如題
反正再來的政治路線
很清楚了
中國在地協力者與黨國威權遺孽集結
為保台灣的安全
台灣人的人權
應該嚴肅討論制定連根拔起法案
如下
1.對於中國在地協力者以及黨國威權時期鷹犬和解嚴後依然延續其威權價值或行為思想者適用之
2.第1條之人,以及其扈從協力者,沒收財產充公,並剝奪一切公私法上之權利
3.第1條之人,以及其扈從協力者,完成第2條程序之後,驅逐出境並宣告其失去台灣戶籍或至戶政機關辦理死亡登記,不得回復
4.第1條之人,以及其扈從協力者,情節不嚴重未有損害或被害人大多數宥恕者,免罰之,惟任職於公權力機關或受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不適用之
5.第1條之人,以及其扈從協力者,其未依本法處置之親屬,得繼承其財產,準用民法之規定
6.第1條之人,以及其扈從協力者,該人物有影響國家安全之疑慮者,得不驅逐出境,另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7.第1條之人,以及其扈從協力者,其範圍與行為認定,由促轉會會同相關機關與專家學者認定之,其認定應涵蓋社會各層面
8.法人團體有第1條之行為或以其為宗旨者,解散或由主管機關接管之,其原有之董事監事理事非第1條之人,以及其扈從協力者,其權利應保障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20-10-23 17:08:00
你這篇就符合第一條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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