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在法院工作的前輩。錄事及執達員工作內容 權責
目前在公部門當約聘,大概了解一些公部門的職場文化
知道現在大台北基層,普遍業務量大,禮拜六加班大有人在
也爬過文,知道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所以不考慮初考(一般行政),高普也不考慮
我想要的工作型態是
權責相對較小
不要用腦很大,擬稿擬文想解決方案
因為住家裡(台北) ,希望不要離開北部
錢少沒關係
打雜小妹適合我
不要常態加班,偶爾加可以
最好分工清楚,少些互推
請問法院錄事的工作是否適合我,有聽過錄事去做執達員的工作
所以在考慮錄事 及執達員
書記官我hold不住~不考慮
法警,應該跑步跑不贏別人,體弱多病
錄事。執達員我在考慮
我現在的單位,就是用腦很大,分工不清,業務量多,互推責任,天上長官飛來一件突發奇想案子就得加班,
會選擇法院,我知道法院普遍都忙,但處理的事情就是訴訟
不會因為長官忽然突發奇想,下面做的要死,又互推工作
也不會被長官莫名奇妙塞去做採購 科員的工作
有法院前輩可以說錄事及執達員 工作內容 權責嗎?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