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財產管理...當公私混合的情況?

作者: KiKiMonkey (KiKi)   2014-05-30 20:36:25
先釐清一點,既然是續約,表示之前就有公務手機使用
那過去的公務手機是哪來的?有列入機關財產嗎?
這次續約後,舊的公務手機如何處理?
另外,去看看採購簽怎麼寫的。
不過,簽約的電信公司既然能允許貴單位使用者自行加價挑手機續約
感覺有點像福利,而非公務採購,
是否貴單位僅跟電信公司簽電信費的續約,
0元或加價購手機是額外的優惠,只是這樣應該是有點慷公家之慨
因為手機續約本來就可以選擇優惠購機或話費折抵,
若單位預算僅止於電話費補助,就應該選擇話費折抵而非優惠購機方案。
但如果貴單位原意是希望讓實際使用人挑選合用的手機,
所以才讓使用者自行與電信公司接洽,實際上手機含在採購範圍內
那允許使用者加價購機是電信公司自行決定的,還是有經貴單位同意?
這牽涉到責任歸屬的問題。
如果是電信公司自行決定,就要求電信公司將已加價購的手機退回並退費
換回0元手機。
如果有經貴單位同意,那就誰同意誰負責。
回到原Po要如何處理,如果原PO只是負責財產管理
之前的採購履約跟你都無關
那你只要釐清原本的採購契約究竟有無包含手機
請採購承辦人提出說明,簽請長官裁示,有就列財產
至於爛攤子怎麼處理,就跟你無關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0 20:56:00
0元手機只會讓主管天天幹較該承辦人.....而之前的公務門號也是被詬病,所以才很多修正成把門號過戶給機關,然後由機關去繳納這個門號的費用,上限500or1000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5-30 23:22:00
慷公家之慨的之前發生的案例是 用自己的信用卡代刷然後把信用卡紅利佔為己有 這還被行文糾正即使是廠商自願給的優惠也不代表公務員就可以隨便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31 08:27:00
還是請搞清楚"通信費補助"範圍是什麼吧...."月租費"?? 打多少算多少???而且,照這種論點,那請問一下,國民旅遊卡補助公務員買的東西沒有實際用在旅遊上,算不算貪呢????而且,說實在的啦,一堆人都不知道拿這公務門號....【背後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跟大家講啦,要選這隻公務門號,還是選擇下班關機不接電話相信大多數主管寧可選擇後者,也不要選擇前者...大家門號拿的已經有點被迫跟無奈了......信用卡紅利還是啥的,那類型跟這又天差地遠....
作者: dummy19 (璺)   2014-06-01 16:32:00
感謝K大.M大.O大熱心回應!承辦人目前的問題在於此批手機尚未登入財產系統續約前的手機似乎也未被登帳,但礙於年度考核,必需落實財產登帳;而先前負責的採購者從頭到尾都不出聲@@...變成新接財管的承辦人搞不清楚狀況,也無從釐清應如何劃分權責故上來請教意見,目前心裡有譜了,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建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01 22:56:00
有些事情,是要試著裝模糊的,硬要去釐清只是會很難看你若要從嚴認定此類均要登錄財產,那反過來講,若今天持有門號的手機使用人一個月只打30元,卻繳了1000圓通話費那你若是承辦這門號的申辦,要怎樣解釋這一部份呢???持有門號的主管可以直接反打你承辦一巴掌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