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交接問題

作者: pinkflower94 (幸運小姐)   2014-06-04 22:14:18
各位前輩好
先前已有在此版詢問關於離職的問題 謝謝大家的回答
目前機關首長已批准我的離職簽 令也下來了 壓在6/9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先前提離職時就有跟主管說明我想在6/3離開
主管說這樣人事會來不及補人 要我多留一個禮拜 到時人有沒有補上都讓我走
今天我問了主管 他說人事還在進行內部甄選 要我將所有業務都處理完再走
因我主要的業務是較單純的小額採購 加上本單位的購案算多 每天要處理的案子有幾十件
我便提出 先將手上具急迫性的購案處理掉 有發票的舊案盡量核銷
剩餘一般採購流程的案子就移交給下一位承辦人
但我們主任一直強調 我應該在離開前將所有東西清乾淨 否則他不會蓋章..
我查了法規 規定是說經管的財物和業務應造冊移交 但並未說明造冊內容應如何詳盡
記得我剛進單位時 前手移交給我的只是一張列滿了我該做的事的清單..
其餘的東西也是留著我自己慢慢收拾殘局..
因法規有提到 若逾期未完成移交 可送懲戒
想請問怎麼樣才算未完成移交呢?
目前我是打算將較複雜的業務做完 剩餘較單純的就交給下一位承辦人
但今天主管透露可能接手的承辦人是之前本要交接單位另一個職位 (算是升官)
卻因要求該職位的業務在他接手前必須乾乾淨淨
完全不管業務是一件接一件 且每件處理都需一段時間的 而讓主管拒絕由他接手
這讓我非常擔心 到時候的交接極有可能不順利..
想請版上前輩給我一些建議
例如交接清冊應敘明那些內容、交接時又應做到哪些事
若該承辦人不願接受我的交接內容我該如何處理才合理又合法?
當天交接若未完成 離職程序也沒跑完 6/9我還要去上班嗎?
問題很多 先謝謝大家了 m(_ _)m
作者: Microbee (小李)   2014-06-04 22:42:00
都讓你走了長官還毛多,不干不脆實在很煩人...不過令都壓了生效日期,還是得照時間走嚕~
作者: otis000 (otis)   2014-06-04 22:44:00
清冊怎麼列不是重點 重點是雙方肯認白紙黑字蓋章更正式一點的還會找見證人實際上根本沒在交接或者只是口頭交接的機關很多大家只認離職報到程序 交接不清通常是東窗事發時才會被追
作者: ritud (小風)   2014-06-04 23:48:00
如果你離職並不是要再任其他公職,應該沒什麼好怕的吧,就算你今天說老子明天就不幹了,也沒人攔得住你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05 00:01:00
不要進任何新案,開始把舊案消化....
作者: MrSteve   2014-06-05 00:04:00
妳的前手只是列一張妳該做的事..妳卻要做到這樣...真的是人善被人欺...難怪世道變的如此險惡..其實也沒人想跟你交接..他們也很怕學會了要接妳的工作..
作者: POSDCORB (無)   2014-06-05 01:04:00
懲戒最嚴重的不就是撤職嗎?你都要離職了…民事賠償看要不要問主管機關人事行政總處,第一次聽到還有那不叫你剩下的東西,那是機關的業務!你主管不怕丟臉的話就去送懲戒,只會讓人覺得他能力不足不過一個下屬離職就哭哭沒交接,找不到人就主管自己扛啊
作者: yhyanzi   2014-06-05 01:22:00
你後面來的人光忙案子就忙不完了,哪有可能去告你 囧真的是吃人夠夠
作者: heykissass (我不是肯德基)   2014-06-05 05:49:00
痾 你應該是被唬了 區區小額採購根本不用交接....當初我的巨額勞務採購三天就交接完....安啦....不過我之前零星案子也是六日來盡量善後 雖說我平常周末都會來加班...反正你盡量做長官都看在眼裡 除非你關西跟他們打不好 現在看起來....我覺得他們在刁難你
作者: wujason (お前はもう死んでいる)   2014-06-05 08:44:00
你大概後悔當公務員了吧?
作者: chauling (chauling)   2014-06-05 09:11:00
當初好幾千萬的採購 前承辦人也只交接幾小時 不用想太多而且妳是離職又不是商調 憑什麼擋 離職時間都給妳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05 23:55:00
拒絕呀,你直接簽出來,要接手的肯認,不然不接新案....
作者: kit279 (潛水卡實在)   2014-06-06 23:58:00
朝聖
作者: fusong (廣東粥漁民)   2014-06-07 00:10:00
真該以你為榜樣
作者: shernway (十八尖山田哲人)   2014-06-07 09:32:00
好棒棒
作者: NewTV (新電視)   2014-06-07 14:24:00
心態可恥
作者: zephery (菇菇豬)   2014-06-07 16:15:00
朝聖噓,抱怨別人前先檢視自己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6-09 11:13:00
移交應該主要是財產吧?交接應該是長官的責任好不好,要不那種調過來的,對方的到職日剛好是自己的離職日這種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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