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考上後的實務訓練制度的變革

作者: popik908 (來去自如)   2014-06-12 11:08:40
※ 引述《popik908 (來去自如)》之銘言:
: 我今年身障特考上榜,但因為我前幾年腦中風之後肢體一直有些不方便,所以想稱現
: 在年輕時用這個理由保留實務訓練受訓資格先作復建。但我之前聽說考試院的實務訓練
制度會產生變革,聽說未來將改為不佔缺訓練,並且未來的錄取人數會大於需用人數,並
且會提高實務訓練時的不合格率,想請問各位這是真的嗎?
: 因為我現在正因為這個傳聞正在思考是否要保留受訓資格
我昨天跟父母商量過,父母建議我先去報到,工作後再申請留職停薪(醫院復建只有白天
有開,我一星期大約需做兩次),我還想稱留職停薪這段期間去念碩士班(因為碩士一星
期大約只需上2、3天課,而且我發現其實有很多人都是邊在學校代課邊念碩士),
想請問各位,用需要做復建,並順便念碩士這種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實務上長官會准嗎?
還有如果未來享用這個理由申請留職停薪,那現在填志願填哪個單位在前面較好呢
ps這次開的缺都在學校,有輔導室、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
作者: Lumia520 (@@)   2014-06-12 11:20:00
要用念書留職停薪可 但是要看首長准不准要用復健當理由 除非醫師開你是重病留停但是用復健時間念書 那是你自己的選擇與他人無關要是教師系統就不行 因為架別不同無法敘薪升級但是你是公務員 沒敘薪問題所以應該沒關係不過都要當公務員了 感覺妳很多還不太懂阿 堪慮我在未任公職前 這些行政上的法規 都是多年約聘雇學來的現在的公職沒涼缺 最好要有讓自己成為即戰力的心理準備不然 你會工作的 很辛苦....而且你還有錯字 你要記得 長官最愛挑錯字我修改我第四行 有錯字 是"假別" 不是"架別"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4-06-12 14:36:00
不佔缺是對未來考上才適用 今年考上一樣屬佔缺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6-12 20:15:00
你在學校,進修通常會准,但不一定能留停你剛報到馬上就說不來,要留停,這樣當初何必開缺?
作者: Lumia520 (@@)   2014-06-12 21:10:00
你的心態最好調整 不然你的公職路會很心酸
作者: blees (雲淡風輕)   2014-06-12 21:23:00
你的心態不正確會累及其他人對身障者的印象喔
作者: natsukol (早安的新開始)   2014-06-12 23:06:00
你佔了缺,但又馬上想留職停薪。對急需用人的開缺單位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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