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pik908 (來去自如)》之銘言:
: 我今年身障特考上榜,但因為我前幾年腦中風之後肢體一直有些不方便,所以想稱現
: 在年輕時用這個理由保留實務訓練受訓資格先作復建。但我之前聽說考試院的實務訓練
制度會產生變革,聽說未來將改為不佔缺訓練,並且未來的錄取人數會大於需用人數,並
且會提高實務訓練時的不合格率,想請問各位這是真的嗎?
: 因為我現在正因為這個傳聞正在思考是否要保留受訓資格
我昨天跟父母商量過,父母建議我先去報到,工作後再申請留職停薪(醫院復建只有白天
有開,我一星期大約需做兩次),我還想稱留職停薪這段期間去念碩士班(因為碩士一星
期大約只需上2、3天課,而且我發現其實有很多人都是邊在學校代課邊念碩士),
想請問各位,用需要做復建,並順便念碩士這種理由申請留職停薪實務上長官會准嗎?
還有如果未來享用這個理由申請留職停薪,那現在填志願填哪個單位在前面較好呢
ps這次開的缺都在學校,有輔導室、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