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明天一早要上班,可是我還是看新考績法看得好晚...
我在想...
為什麼沒人提出"以下制上"的機制??
考績的目的不正是要看出誰不認真做事?誰工作沒效率?
那為什麼都只有上面打下面??
當初會訂出這不合理3%也是因為民眾哀哀叫,說對公務員觀感不佳,
這就是一種指標啊!!只有真正接觸到的人才會知道受考人的工作能力...
我在基礎訓的時候,因為有部分學員完全只想混在小組裡闖關,
不但不幫忙做報告,有時連出席會議都在一旁出一張嘴(講反對意見),
後來要考試前一天,
輔導員拿了問卷進來,要全班填自己認為班上最盡責和最不盡責的人,
簡直就是讓我覺得大快人心!!!
這不也是我們在行政學裡面學到的績效評鑑方式的應用??
面對民眾的公務員,績效:35%'主管考評,35%同事考評,30%民眾考評
面對公務員的幕僚單位,績效:35%主管考評,35%同事考評,30%業務單位考評
面對民眾的公務員主管,績效:35%首長考評,35%下屬考評,30%民眾考評
面對公務員的幕僚單位主管,績效:35%首長考評,35%下屬考評,30%業務單位主管考評
這樣不好嗎??
難道這樣的方向行不通嗎??
總不會有三邊都得罪的衰鬼吧???
※ 引述《idioteque (radiohead)》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mavu7jl
: 中國時報【徐子晴╱台北報導】
: 考試院力推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待審中,為貫徹新的《考績法
: 》精神,銓敘部列出27項考績打丙的標準,函示各機關遵照辦理,若公務員未經授權擅自
: 對外發表與業務相關言論、為民服務態度惡劣等行為,考績可能「吃丙」。
: 為提升公務人力品質,考試院長關中上任後力推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明訂各單位考
: 績丙等比例至少占1%到3%,因外界反彈聲浪大,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不過,考試院
: 仍按理想推動,近年考試院考績丙等的官員都占2%到3%,去年更首度有13職等高官「吃
: 丙」,引發討論。
: 銓敘部昨天向考試院院會報告丙等考績條件,新增「因公受傷請公假、全年無工作事實,或
: 考績年度內請延長病假超過6個月」考績打丙項目。不過,部分考試委員認為此條件太過嚴
: 苛,要求銓敘部再斟酌。
: 此外,若公務員有對他人性騷擾、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不聽指揮或破壞紀律、辦理為民
: 服務態度惡劣、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發表與本職業務有關言論、浮報公費擔任主管利用職
: 權整肅異己等行為,都名列新訂定的27項標準內,考績都可能「吃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