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板上各位先進,
有實施彈性上下班的機關,
如果有規定請了半天的假,
當天就會變成不適用彈性上下班,
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呢?
用講的可能有點抽象,
舉例來說,
我想要請上午半天假,
如果可以實施彈性上下班的話,
我假單可以點0800-1200,
然後只要12點以前刷卡(因為午休是1230-1330,1200仍要上班),
我就可以1700離開。
但是我們家人事說這樣不行,
如果上午請了半天假,
下午就沒有彈性上下班,
只能上1330-1730的班,
也就是得到1730才能走,
他說我們差勤管理要點的規定就是這樣。
所以想請問,
關於這樣的差勤請假問題,
是否有人事主管機關的一些規定或函釋可以參考並約束下級機關?
還是說要怎麼規定機關都有裁量權?
因為覺得這樣的作法實在太死板...
重點應該是請假時數+上班時數有達到8小時,
然後當天的實際上下班時間要落在彈性上下班設定的範圍內,
(不可早於0800或晚於1800)
達成這兩個條件就OK了,
這樣才是最符合彈性上下班宗旨的做法啊...
以上問題,
懇請各位先進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