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拿到派令一個月內要報到?

作者: amy00921 (et)   2014-07-23 18:30:32
我要商調其他機關的人員
對方同意9/1放人
長官跟我說那9/1他人一定要報到
不可以超過9/1
我是要發派免建議函給縣府
請問我上面寫的生效日期是8/1
還是要寫8/2?
公服法規定拿到派令一個月內要報到
這一個月要怎麼算 首日計不計入???
作者: Susanmin (蘇珊)   2014-07-23 20:37:00
首日計入
作者: madduxlyc (think different)   2014-07-23 21:10:00
銓敘部97.09.09.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令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8條所稱應於「1 個月內」就職之計算方式,應自接奉任狀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狀內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末日之計算方式則為扣除程期外,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同條後段所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延長期間以「1 個月」為限,其計算方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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