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可以技術性調動嗎??
例如 高雄市主計處或行政院主計處 向澎湖縣主計處借調綁約的科員 到高雄或台北工作
人在高雄或台北工作 缺在澎湖 領澎湖的薪水
這樣綁約期滿 只要回澎湖辦離職手續就好 其他時間人全在本島
現行的人事法令 可以允許主計高層 這樣搞嗎??
※ 引述《Scansnap (1234)》之銘言:
: 特考限制轉調 不是行政院說了算吧?
: 對照
: 考試院對冒險犯難的看法(當事人不但因公 還救人 還逝世)
: 情況會如院長大人所想樂觀?
: 另外
: 消防員那些例子好像沒有違反法律?
: 此外
: 不敢坐飛機 心裡有創傷 我想是人都該同理心
: 公務機關也不像私人企業那樣無情
: 不是有因病保留受訓資格或因病留職停薪的保障
: 我相信大家都會歡迎她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