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另一半掛主管需要申報財產
另一半存款有超過100萬,所以需要申報存款的部分
只是出社會那麼久了,也辦了不少戶頭
怕會漏掉閒置戶頭(早就遺忘的戶頭)裡的零星存款
目前想要把錢全部轉到小孩子身上,目前確定小孩子只有一個戶頭
這樣子只要申報小孩子的存款就可以了,就比較單純...
我的問題是"依規定" 夫 妻 小孩 裡其中一個人存款有超過100W就要逐一申報
指的是針對超過的那個人要申報
還是三個人的全部存款明細都是詳細申報呢?
PS:有問有哪個單位可以去查詢自己有在哪邊開戶過,然後有多少錢嗎?
以上,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