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
正額尾和增額頭,
雖然名次只差一名,
命運卻是大不相同。
前者考試成績較後者好,
卻要面對前面一堆人選剩下的大賽缺,
後者反而很有機會可以挑到在增額放出的好缺,
實在很不公平。
(雖然說這世界上更不公平的事情多得是啦)
所以突然有個想法,
如果選填志願的方式改成這樣,
不曉得可不可行呢?
我的想法是,
在選填志願的選項中,
加入一個"自願放棄本次分配,於下次增額職缺開出後再進行分配"的選項,
這個選項是參與分配的所有人都可以選的(包含正額和第一次增額)。
之後在下次分配中,
就以榜單的名次決定參與分發者的分發順位。
例如正額第20名和第25名都選擇延後分配,
那下次分配中,
優先順序就是原正額第20名>正額第25名>同分正額>正額補訓>一般增額
舉例來說,
某A是某類科正額最後一名,
該類科正額共錄取50名,
他可以填了25個志願後,
發現之後實在填不下去了,
(因為都很賽,寧願賭增額)
在第26個志願序選擇"自願放棄本次分配,於下次增額職缺開出後再進行分配",
就不用在本次被分配到賽缺。
當然,
因為參與分配者選擇這個選項而沒被選走的職缺,
就會流到下次增額一起分配。
(這點和遇到保留受訓資格者的處理模式一樣)
當然這個選項並不是正額吊車尾錄取者的專利,
如果想要的話,
榜首一樣可以直接放棄第一次的正額分配,
直接去增額以第一優先順位選缺,
只是應該不會有人這樣做就是。
這樣設計應該可以保證名次在前者,
絕對可以擁有比在後者更大的選擇權,
(只是增額開缺的好壞當下不知道,所以選擇延後分配某種程度上也是在賭運氣)
當然,
也不可能無限延後下去,
一定會訂一個底線。
例如限定分發到正額+兩次增額為止,
第二次增額參與分配者一定要選缺,
就沒有延後的選項了。
不過這作法衍生的問題是會造成人力無法立刻補足,
比較不搶手的職缺補到人的時間勢必會延後,
這就是分發制度的公平與人員派補效率間的取捨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