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同等品規格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4-10-14 12:36:00
在開規格時,如無法精確描述
可以用A.B廠牌+同等品的方式來表示
但尚須加註同等品審查標準
問題:
如果可以列出審查標準,不是就逕以審查標準當規格就好,為何還要用同等品方式表示?
逕以審查標準表示或以同等品加註審查標準,此二種方式在實務操作上有區別實益嗎?
謝謝大家!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煩)   2014-10-14 15:37:00
避免綁標,可是同等品更難確認其效益是否相同
作者: joshju (joshju)   2014-10-15 23:53:00
同意樓上,我的看法是+同等品是為了避免綁標,+審查標準是限定範圍,例如辦學校畢業旅行,去北部玩5天,住宿飯店訂福華飯店(或同等品),審查標準是要5星級,房間價位相當,及在北部這樣就無綁標,飯店在中南部,或是4星以下,或是房間太爛的就不能來亂只是辦資訊設備+或同等品,整個就是很難認定....
作者: awanderer (water)   2014-10-16 06:20:00
謝謝兩位討論!不過就如j大所舉的例子,因為審查標準是五星跟北部,所以四星以下跟中南部的不行。如此開來在審查時不會用到"福華或同等品這句話",只是單純看是否符合審查標準,那不就直接把審查標準當規格即可,為何還要加註同等品?
作者: joshju (joshju)   2014-10-16 13:05:00
如果你有辦法清楚描述規格,也不會被質疑綁標,圖利特定廠商那我想不加註或同等品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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