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c (sinc)》之銘言:
: 買年資的好處好像是可以早點退休, 可是假如42歲才考上公務員,
: 以將來的90制來說還是只能撐到65歲退休. 請教一下我這種情況
: 有買年資的必要嗎? 畢竟還得花一筆錢
65-42 = 23
23 *2 = 46
42+46 = 88
現行退休法(這條沒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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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 、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 、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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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選擇 60歲退,
60-42 = 18
18*2 = 36
42+36 = 78
再回頭看月退請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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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及第六條辦理退休者,
退休金依下列規定給與:
一 、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或屆齡延長服務者,給與一次退休金。
二 、任職滿十五年以上,由退休人員就前條第一項之退休金種類擇
一支領。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退休人員,除任職滿二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
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外,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
第十一 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
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一 、年滿六十歲。
二 、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未達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月退休金起支
年齡者,就下列方式擇一領取退休金:
一 、支領一次退休金。
二 、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月退休金。
三 、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每提前一
年減發百分之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
四 、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
起領取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五 、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前開始領取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每提前一年減發百分之四,最
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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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1.若原PO想發動 25 年年資的自願退休,基本上 沒意義,
因為已經超過 60 歲,本來就可以申請自願退休了.
2.那超過 60 歲可不可以請領到月退??
廢話~~~~~~ ^_^
服務超過 15 年年資,本來就可以擇一領.
領月退門檻,對早早進來公職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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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年資, 而是在 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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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對於大叔等級才進來蹲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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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是在有沒有滿 15 年服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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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這個時間點,也滿足 15 年年資,
想退就可以退了.
大叔要的服務年資,只是在決定你可以領取的趴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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