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的前輩先進大家好,小魯妹有個關於考績升等的問題想請教,
魯妹目前是佔科員職缺,該職缺的職等是P6~P7,而魯妹目前職等為薦任7職等,
面對接下來的職涯,小妹心中有一疑惑,如果接下來要升上薦8職等,
首先必須佔到8職等的職缺,然後拿到2甲或1甲2乙的考績,
那麼如果整件事的時間序列是,先於原職缺(P6~P7)拿到1甲(升上7職等後的考績),
再佔到薦8職等的職缺,接著再拿到1甲或2乙的考績,如此仍可以升至薦8職等嗎?
換言之,佔8職等前之甲等考績,是否於佔缺後升任時仍被記入?
還是只有佔缺後之考績才會被計入(原來的考績就不算了?)?
以上問題,懇請熟知人事法規的前輩先進不吝賜教,感激不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