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了很多機關的人跟縣府
很多都是分開算
請問有依據嗎?
出納說我們系統是合起來算
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3條第2項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核實計支
,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 引述《amy00921 (et)》之銘言:
: 大家好
: 請問如果高考的同仁
: 今年7月28日從委五本五到薦六本一
: 現在要補差額
: 請問現在要補發的7月28到11月
: 是要本俸加專業加給乘以3又4/31
: 還是本俸乘以3又4/31+專業加給乘以3又4/31
: 因為兩者之間會差了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