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有關國旅卡旅宿業核銷問題
小弟的見解與新單位的前輩看法稍有不同特來請教
小弟今天要幫忙核銷同仁的國旅卡時
看到有一筆帳單資料是旅宿業花12000元
但是他的核銷金額是16000元
小弟單位的前輩解釋說 他雖然帳單上寫12000元
但是實際上是花了24000元
所以可以核銷到16000元
可是這樣說法很怪啊
我的見解是 如果真的是核銷24000元 帳單就應該寫24000元
只是最後核銷時我們只給他核16000元這樣才對吧
還是說只要是用國旅卡花在旅宿業的錢
帳單上都是只寫實際花的錢的一半而已呢?
不知道各位前輩看法如何?
請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