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月超時45小時須「說明」關懷血汗加班 柯

作者: jcll (救照片中..><)   2016-03-05 02:14:23
※ 引述《bouboulong (Hi:))》之銘言:
: 月超時45小時須「說明」關懷血汗加班 柯市府顧人怨
: https://goo.gl/AwQGhL
: 作者陳芃、張潼、黃意涵、陳燕珩╱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3月4日 上午5:50
: 苦命3兄弟↑體育局光是三月份就有27天有活動,常常晚上7、8點以後才下班,有時還要
: 值勤到10時。(陳麒全攝)
結果就是以後根本不可能報加班超過40小時
超過40就被列管 45要報告
你單位的長官會給批加班到40小時嗎?
那不是要直接被上面關切....
但是事還是要做完喔...所以超過40小時的 就只能做白工了 錢和補休都沒了
總之就是要讓上面看到加班的時數沒超過40小時 這樣就不血汗了...XD
作者: laicking (三十而立)   2016-03-05 07:28:00
結果基層股科長還得私下記下屬每月申請總加班時數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6-03-05 08:02:00
然後想升官同是在去市長信箱檢舉偽造文書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6-03-05 08:16:00
幫市長省加班費,上下交相賊XD
作者: fangwataru (KAI)   2016-03-05 08:17:00
真的 同意原PO與樓上所講 會加班有兩種 一種是假加班(為了補休 加班費 在單位混到很晚在回去者) 另一種是真加班(白天一直做不完坐到晚上者) 除了第一種真的很糟
作者: TREKKER (joe)   2016-03-05 08:37:00
立意好,但實務運作只會更血汗。賊:該做的工作要按時完成喔,我有對大家關懷耶。一箭雙雕,其一博取關懷美名,其二節省加班費或節省補休讓員工繼續工作到天長地久,完成按時該完成的工作 ^ ^
作者: fangwataru (KAI)   2016-03-05 09:19:00
(承上)外 第二種通常不外乎多是簡事變繁事+人少量多所致(也有可能能力不足等先在所不論) 若真如報導所言柯P新策如是做 可預期只會讓北市府表面的加班報表變得漂漂亮亮而已 實際的加班問題依舊解決不了(不過第一種亂報加班的人有可能會變少拉XD) 結果就誠如原PO所說的 加班不能爆40+一堆工作還是要做+沒錢沒補休+有補休也無法休=血汗 血汗 還是血汗=永遠缺多流動率高士氣低迷=市府團隊不穩定=影響施政成效 這多是連動的
作者: xiun0723 (忘記妳的臉)   2016-03-05 09:31:00
所以選(真的有加班費的)單位,比較實際反正到哪裡都要加班
作者: fangwataru (KAI)   2016-03-05 10:00:00
只希望柯P能看到問題背後的問題 不要犯了第三類型錯誤(error of the third type) 當然 如果柯P只想看到報表很漂漂低 那就另當別論惹~www
作者: Alphaz (@@)   2016-03-05 10:42:00
柯P在民間當老闆一定會是慣老闆 不過目前顏色對了他以前自己跟部下都長工時 想把文化帶到公部門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6-03-05 10:56:00
小丑跑到公部門也要汙染公部門文化XD一堆政治素人亂政,快變馬戲團XD
作者: Redblazers (另一ㄍ開始)   2016-03-05 13:07:00
奇怪市府平均加31小時/月就第一名了,怎麼跟我以前在市府不一樣,我猜這是可以拿加班費的時數吧,沒有計入加班補休,不然31平均一天才加不到2小時,北市就我所了解,似乎沒這麼早下班8點看到燈火通明,應該還是常見的情形,周末也常有人看到超過20hr的只有交通局,是不是因為他是報專案其他局處都只能報補休,所以在20hr限額內
作者: R3210 (貪小便宜你會損失更多)   2016-03-05 13:17:00
因為沒簽專案加班,系統只能報20簽准後印像中可以報到70
作者: Redblazers (另一ㄍ開始)   2016-03-05 13:19:00
如果是因為專案關係,沒計入補休,這數字根本失真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6-03-05 20:07:00
加班不給報 蒐集證據告偽造文書好了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16-03-06 00:23:00
竟然還有人以為姓柯的能看見什麼問題…Orz
作者: knml (法師)   2016-03-06 13:40:00
柯沒這麼笨,只是裝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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