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monkey (韓老師)》之銘言:
: 有次我科室碰到民眾來這自言自語 唱歌
: 後來有報警請她離開
: 但因為轄區關係 要等10幾分鐘
: 後來有同仁受不了 要請她離開 還被她羞辱
: 後來有跟她理論
: 事後那同仁還被她投訴
: 當然 我們主管很怕事
: 完全不挺他 只說就讓她吵就好
: 反正到時警察就會來
: 過個幾周那民眾又回來這邊唱歌
: 我們也只能報警
: 然後自己作自己的事情 放著她繼續吵
: 問一個題外問題
: 要是民眾突然打公務人員
: 我們是不是不能還手??
: 因為還手的話對民眾觀感不好
: 主管就會被市長罵
: 畢竟自己的管區上社會新聞
: 如何在公家機關上生存就是躲跟不吭聲??
被打被罵當然不能還手或是回嘴
因為一回就理虧了
最好是錄影存證然後提告
案件到地檢署就換他來求你了
看過一個調解案件就是這樣
警察執行公務被民眾抓傷
警察提告
最後7萬和解~
作者:
deat (等待天明之時)
2016-03-16 15:17:00七萬元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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