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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只為1300多元稅金 男誣告稅務員遭判刑1年
內容: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的蕭姓男子因不滿兒子要繳1300多元的所得稅,在中區
國稅局員林稽徵所大聲咆哮,並控告2名稅務人員涉嫌公然侮辱、傷害等,檢方偵辦都予
以不起訴處分,並反控蕭男誣告。彰化地院審理後,重判蕭男有期徒刑1年,且不得易科
罰金。
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在103年5月10日到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他先是大罵沒人前來「
服務」,稽徵所的一名蕭姓職員上前安撫,沒想到蕭男卻認為蕭員「推」了他一把,立刻
打電話報警,指稱蕭員用手強力碰撞其胸部,致使其胸部疼痛,控告對方涉及強制、公然
侮辱、誹謗、傷害等,但檢方偵辦後以查無實據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103年5月31日,蕭男再度到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要求提供其兒子在102年度稅額試算
表,稽徵所的潘姓股長及胡姓稅務員將資料輸入電腦試算後,向蕭男解說試算結果,說明
其子若僅申報母親(蕭男的配偶)為受扶養人,須繳納6000多元的稅金,若申報父母為受
扶養人,只要繳納1300多元。
蕭男對試算結果不滿,質疑為何往年均可退稅,今年卻要繳至少1300多元?他還在員林稽
徵所大聲說:「叫主任馬上給我爬來這裡!」引起潘姓股長不滿,也大聲回答:「我該服
務的我給你服務,稅單印給你,你兒子不報你的話要繳6000多,如果報你的話才是要繳13
00,你要不要收這個稅單?你跟我講?」之後,蕭男又打電話報警,並控告潘姓股長涉嫌
公然侮辱,但檢方偵辦後仍以查無實據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
這2名稅務人員獲得不起訴後,蕭男又提起再議,卻被台中高分檢駁回。檢方認為蕭男惡
意羅織罪名控告稅務人員,此一濫訴的行為不可原諒,依誣告罪嫌將他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蕭男惡意羅織罪名控告他人,妨害國家司法權行使之正確性,
嚴重浪費司法資源,犯後又否認犯行,一再飾詞卸責,未見任何悔意,因而將他所涉及2
起誣告罪各判刑7月,合併有期徒刑1年,且不得易科罰金,但全案仍可上訴。
來源: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37705
備註:
司法正義~~~很多刁民真的很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