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在秘書室辦理發包,傳統上我們機關的作法是底價分析表是先由請購單位填妥後,
由秘書室簽核機關首長核定。另外再有一個請主計和請購單位派員監辦、會辦的簽。
我覺得這兩個簽的內容都很短,想說合併一個簽陳核。
合併後的簽大致是這樣:
主旨:有關「xx」財物案之底價,請鈞長核定。
說明:
1. 本案預算金額000元。
2. 本案訂於0月0日開標,請主計和請購單位派員監辦、會辦。
擬辦:奉核後辦理後續開標事宜。
敬會
主計
請購單位
主計之後就請我退文重擬,說以前陳核底價的簽都沒有經過主計,底價的簽愈少
人經手愈好。主計應該是怕洩漏底價(底價還沒核定阿!)。
我的想法是底價首長又還沒核定,況且預算金額是公開的,這樣做只是再少了一個簽,長
官批核的公文就變少,因為本機關標案滿多的。
而我以前待的機關,底價簽核一定會經過主計政風(現在的機關沒政風),以前的機關我想
應該是認為底價分析的合不合理,主計也可以幫忙審酌吧。
那請問大家的機關底價陳核有無會辦主計呢?
謝謝。